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环评分级审批有新规 下级越权审批将被依法撤销

2015-08-14 08:30:10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分享到:

东南网8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下级环保部门越权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审批的,将被依法撤销审批,对直接审批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除国家审批项目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等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等建设项目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具体目录详见省环保厅官网。

省环保厅要求,加强敏感区域、敏感行业的源头防控。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重点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要求。同时,禁止在敖江流域塘坂水库以上流域范围和汀江流域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禁止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化工项目必须在沿海石化基地内布设。漳浦赤湖、晋江安东沿海皮革集控区以外禁止新建、扩建原皮加工项目。

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可以在形式和内容上予以简化,未包含在规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予简化。

相关报道:

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 敏感行业源头防控

福州新闻网8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旭)昨日,《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布,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需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禁止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

《规定》要求,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规定》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其中,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包括: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明确,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内的非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化工石化、火电、炼钢炼铁、有色冶炼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需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同时,加强敏感区域、敏感行业的源头防控。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重点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要求。禁止在敖江流域塘坂水库以上流域范围和汀江流域新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禁止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化工项目必须在沿海石化基地内布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