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对于企业的信用,社会监督不可缺乏。福建省环保厅明确要求,设区市环保局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将自贸区内企业项目建设期间的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信息,包括环评、环保验收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约谈整改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自贸区网站、设区市环保局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和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当然,企业的信用会有变化,信用信息不可能一成不变。为此,福建省环保部门将按照“谁公布、谁调整”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对改善环境信用、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其环境信用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环保部门鼓励企业主动关注和查询自身的环评信用记录,实时掌握自身环境信用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改正环评失信行为的,环保部门将及时将整改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 多部门联合建立奖惩机制 信用机制如何对企业产生约束作用呢? “我们将逐步建立奖惩机制。”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在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环评守信的企业,在环评审批、环保评优评先等方面,环保部门将予以积极支持。对存在环保警示或环保失信的企业,将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 同时,环保部门还将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察机关,有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提供项目建设期间企业环评信用信息。 “对环评守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环评失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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