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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贸试验区环评审批将引入信用机制 分三个等级

2015-08-18 16:12: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8日讯(通讯员 曾咏发) 福建省环保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将为自贸区内的企业建立信用等级制度,探索企业信用承诺。同时逐步建立奖惩机制,使企业环评监管与其他部门能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环保部门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和信用约束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转变。

自贸区企业信用将分三个等级

“此前对企业的环评审批,比较注重事前审批。”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自贸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引入信用机制,能推动环保部门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和信用约束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转变。”

引入信用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企业的环评信用档案。为此,福建省环保部门将指导自贸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将相关信息主动报送,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作为企业的标识,建立企业环评管理信用档案。企业环评管理信用档案包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建设项目受环保部门行政约谈、处罚、整改情况;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情况;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时履行环保验收等情况。

上述负责人介绍,设区市环保局将按照 “环评守信”(守信)、“异常名录”(警示)、“黑名单”(失信)等三个级别,对自贸区企业项目建设期间环评信用情况进行评定。

比如,如果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以上行为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或者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因违法行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信用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对于企业的信用,社会监督不可缺乏。福建省环保厅明确要求,设区市环保局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将自贸区内企业项目建设期间的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信息,包括环评、环保验收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约谈整改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自贸区网站、设区市环保局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和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当然,企业的信用会有变化,信用信息不可能一成不变。为此,福建省环保部门将按照“谁公布、谁调整”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对改善环境信用、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其环境信用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环保部门鼓励企业主动关注和查询自身的环评信用记录,实时掌握自身环境信用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改正环评失信行为的,环保部门将及时将整改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

多部门联合建立奖惩机制

信用机制如何对企业产生约束作用呢?

“我们将逐步建立奖惩机制。”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在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环评守信的企业,在环评审批、环保评优评先等方面,环保部门将予以积极支持。对存在环保警示或环保失信的企业,将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

同时,环保部门还将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察机关,有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提供项目建设期间企业环评信用信息。

“对环评守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环评失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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