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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今秋上浮

2015-08-23 10:35:28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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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不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每月最低390元最高720元

■小小班在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本报讯(记者 陈晓云)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适当调整我省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从2015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费用相比以往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调整后,所有的费用都是半托性质的收费。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560-720元/生·月区间,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60-600元/生·月区间,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在420-530元/生·月区间,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在390-500元/生·月区间。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省物价局强调,今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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