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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发布八大民间借贷行为风险提示

2015-08-28 09:31: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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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8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27日,省高院通报我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已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我省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为此,省高院发布八大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提示: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内部职工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否则贷款行为无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否则只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注意是否存在有效担保,尽量采用法定担保方式;依法从事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借贷合同无效;杜绝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出借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保护其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近年来,受民间资金较充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机构数量增多以及P2P网贷中介服务的兴起等诸多因素影响,我省民间借贷案件收结案数量大幅攀升。1-7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870件,同比上升47.32%;结案标的总额219.29亿元,同比上升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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