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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改革药品采购 将建价格谈判机制

2015-09-16 15:50: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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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成立 省医保联席会议

《方案》明确,我省将成立省医保联席会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产生的价格情况,自2016年起的每年12月份,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予以公布,新标准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必须按月及时结算并建立周转金制度,可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上一年度1个月平均额度的医疗费用作为周转金。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按规定适时适量调整我省医保、新农合乙类药品报销目录。

《方案》明确,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医疗机构通过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差价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此外,药品采购目录的公布、采购订单的下达以及药品货款的支付等流程,将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确保药品采购使用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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