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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级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9-22 21:45:10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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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福建省各级纪委纷纷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福建省纪委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德市农科所所长陈若平、党总支书记周道元等人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经查,2014年5月,陈若平与周道元向负责联系农科所的宁德市委农办副主任李辉汇报工作后,在一酒行共进晚餐,共消费3693元,其中两瓶五粮液1560元,啤酒630元,菜金1503元。陈若平将当晚餐费拆分为800-900元不等的四份单据列入接待费开支,分别以接待省农大、农科院等单位专家的名义予以核销。2015年9月2日,陈若平、周道元、李辉被宁德市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2、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钱坚荣公款购送节礼问题。经查,2013年间,钱坚荣共开支公款人民币12987元、澳门币30355元,用于购买、赠送春节礼券、中秋月饼、香烟等。2015年8月28日,钱坚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应的违纪款项。

3、南靖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红治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5月,沈红治多次违规使用超标奥迪2.0小轿车、本田CRV等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此外,南靖县公安局2013年用12家娱乐场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12万多元,报支土楼景区游玩费用1.2万元。沈红治作为南靖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21日,沈红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应的违纪所得。

4、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所长张忠发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3年国庆节期间,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所长张忠发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送其家人及亲属共5人从福州往返上杭县探亲;期间,还多次使用该车办理私人事务。事后,经张忠发同意,用该研究所公款报销探亲所发生的住宿费、汽油费等费用2030.55元。2015年8月7日,张忠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全部费用。

福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鼓楼区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党委书记邱咏瀚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邱咏瀚担任乐天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授意社区卫生副主任李明艳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2月两次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4000元,并以举办社区活动的名义从社区财务账户报销。鼓楼区纪委给予邱咏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2、台江区部分基层干部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瀛洲派出所民警林信辉、区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潘焰和滨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方青、居委会原主任陈兢于2014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受“元洪锦江”小区物业处原主任林丽华送的超市购物卡。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学辉、林信辉、潘焰、方青、陈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

3、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邱尔池私设“小金库”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间,邱尔池伙同他人套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12.9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等开支。福清市监察局给予邱尔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4、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陈建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2日(五一假期)上午,陈建安驾驶闽ASA331公车前往福州朋友家中用餐,随后又驾驶公车携带朋友一同返回连江。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建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

5、永泰县东洋乡政府驾驶员林继榕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4日晚上10点多,林继榕驾驶闽AF7533公车办理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林继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6、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肖本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肖本治驾驶闽AF5126公车办理私事。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驾驶员肖本治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马尾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斌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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