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各级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9-22 21:45:10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刘宝琴  
分享到: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红线,福建省各级纪委纷纷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福建省纪委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德市农科所所长陈若平、党总支书记周道元等人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经查,2014年5月,陈若平与周道元向负责联系农科所的宁德市委农办副主任李辉汇报工作后,在一酒行共进晚餐,共消费3693元,其中两瓶五粮液1560元,啤酒630元,菜金1503元。陈若平将当晚餐费拆分为800-900元不等的四份单据列入接待费开支,分别以接待省农大、农科院等单位专家的名义予以核销。2015年9月2日,陈若平、周道元、李辉被宁德市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2、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钱坚荣公款购送节礼问题。经查,2013年间,钱坚荣共开支公款人民币12987元、澳门币30355元,用于购买、赠送春节礼券、中秋月饼、香烟等。2015年8月28日,钱坚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应的违纪款项。

3、南靖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红治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5月,沈红治多次违规使用超标奥迪2.0小轿车、本田CRV等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此外,南靖县公安局2013年用12家娱乐场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12万多元,报支土楼景区游玩费用1.2万元。沈红治作为南靖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21日,沈红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应的违纪所得。

4、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所长张忠发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3年国庆节期间,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所长张忠发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送其家人及亲属共5人从福州往返上杭县探亲;期间,还多次使用该车办理私人事务。事后,经张忠发同意,用该研究所公款报销探亲所发生的住宿费、汽油费等费用2030.55元。2015年8月7日,张忠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全部费用。

福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鼓楼区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党委书记邱咏瀚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邱咏瀚担任乐天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授意社区卫生副主任李明艳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2月两次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4000元,并以举办社区活动的名义从社区财务账户报销。鼓楼区纪委给予邱咏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2、台江区部分基层干部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瀛洲派出所民警林信辉、区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潘焰和滨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方青、居委会原主任陈兢于2014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受“元洪锦江”小区物业处原主任林丽华送的超市购物卡。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学辉、林信辉、潘焰、方青、陈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

3、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邱尔池私设“小金库”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间,邱尔池伙同他人套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12.9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等开支。福清市监察局给予邱尔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4、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陈建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2日(五一假期)上午,陈建安驾驶闽ASA331公车前往福州朋友家中用餐,随后又驾驶公车携带朋友一同返回连江。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建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

5、永泰县东洋乡政府驾驶员林继榕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4日晚上10点多,林继榕驾驶闽AF7533公车办理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林继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6、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肖本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肖本治驾驶闽AF5126公车办理私事。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驾驶员肖本治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马尾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斌进行诫勉谈话。

厦门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思明区工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参加博饼、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吃请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许浩先后7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和500元购物卡,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2015年8月13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许浩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职务。

2、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河南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月18日中午和晚上,陈河南在灌口镇李林村的家中分两次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置办酒席73桌,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22人,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13600元。陈河南在向组织报告操办婚宴事宜时,未如实报告。2015年8月26日,经集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河南党内警告处分。

3、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江头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党支部书记、经理周一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3年11月23日,周一民在同安区一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置办酒席43桌,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3桌,并收取16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8200元。2015年4月20日夏商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一民党内警告处分。

漳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华安县国税局征管科技科副科长吴黎忠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5年期间,吴黎忠在担任县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征管科技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纳税企业赠送的购物卡,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华安县纪委给予吴黎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违规报支私车费用问题。经查,2014年12月,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用公款报支应由其本人支付的私车财产保险费、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费。诏安县纪委给予吴兴顺党内警告处分。

3、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文典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文典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单位公务接待中存在高档烟酒消费以及用公款购物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规定,把关不严,导致单位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班子成员的私家车汽油费补助。长泰县纪委给予杨文典党内警告处分。

4、东山县前楼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兼任前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经理)林朝晖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东山县前楼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林朝晖违规给前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员工及及相关人员发放津补贴。东山县前楼镇纪委给予林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明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三明市工人文化宫负责人张燕宁违规发放福利、公款吃喝等问题。经查,张燕宁任三明市工人文化宫负责人期间,在举办干部职工运动会和年终联欢会时分别发放购物卡,并违规用公款宴请朋友。日前,张燕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负责退缴违规发放的购物卡费用,并承担宴请产生的费用。

2、梅列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吕联煌公款送节礼问题。经查,吕联煌在担任梅列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期间,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土特产、月饼、粽子等,赠送给有业务来往用工单位等。日前,吕联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3、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朱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春节、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朱旭前后3次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现金,折合人民币2300元。日前,朱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4、明溪县夏坊乡卫生院院长彭俭宗、枫溪乡卫生院副院长温平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2月春节期间,彭俭宗、温平多次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携家人探亲、拜年。日前,彭俭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温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5、宁化县安监局局长吴学惠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吴学惠在代为审核县安监协会经费支出过程中,违规从安监协会账上支出共计34608元用于发放干部福利和部分行政接待。日前,吴学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6、尤溪县西洋中心小学原校长陈家裕违规公款接待、公款娱乐消费等问题。经查,陈家裕任西洋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规用公款接待、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租车、购买明信片等合计金额69173元。日前,陈家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莆田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5年4月至5月间,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林建军多次公车私用。市国资委纪委给予林建军党内警告处分,市国资委党委免去其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2、2014年1月16日至2015年7月15日,仙游县社硎乡卫生院违规向私人租用小轿车,由仙游县社硎乡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林友和负责管理使用,单位没有实行派车登记和加油里程登记。林友和在管理使用车辆期间,多次用单位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其中2014年“五一”节,组织职工私借车辆往龙岩地区旅游,并用单位油卡加油。仙游县社硎乡卫生院院长、支部书记陈明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仙游县卫计局给予陈明苗、林友和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5月23日,荔城区新度镇扬美小学校长宋维扬在南门阳光假日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宴请并收受下属干部职工礼金。2014年5月,扬美小学未经区教育局审批,自行肢解采购一批监控设备。荔城区纪委给予宋维扬党内警告处分。

4、莆田市城厢区国税局华亭分局副主任科员翁振宇、区国税局稽查分局副主任科员朱义贵、区国税局凤凰山分局科员詹荔鹏利用职便,分别多次收受有关企业、纳税人等所送礼金。城厢区纪委给予翁振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朱义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詹荔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3年7月1日,涵江区三江口镇洋中村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后,给全体参会人员发放礼品。涵江区三江口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伯钦,村支委委员、村委会主任刘玉桥党内警告处分。

6、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违规收取建房款并在帐外开支,除用于日常开支外,还违规集体聚餐消费。秀屿区平海镇纪委给予平海村党支部书记蔡国华、村委会主任陈国贤、村土地协管员阮德发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款和违规聚餐费用予以没收上缴。

7、2015年4月,湄洲湾北岸开发区东埔镇企业站职工郭金元、东埔镇临时聘用合同工林朝阳持该镇公车加油卡多次为私家车加油。东埔镇给予郭金元行政记过处分,全额追缴违规所得;给予林朝阳辞退处理,全额追缴违规所得;北岸纪工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埔镇镇长郭金泰诫勉教育处理。

南平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邵武市水利局局长刘春楠、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朱家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3月期间,刘春楠、朱家发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同城宴请、虚构接待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聚餐或公款私请等。刘春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家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现任职务。

2、顺昌县食品公司经理应运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4年,应运兴在担任顺昌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款购买香烟、虚构接待费,违规组织聚餐。应运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浦城县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吴子徳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浦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2014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浦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违规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吴子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光泽县医院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张求水违规领取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张求水在任光泽县医院院长期间,以多种名义违规领取奖金补贴,用公款购送礼品,单位违规多收费。张求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主任科员龚小华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龚小华在任科技局局长期间,对审计发现提出的违规超标准购置公务车辆的问题不整改,并继续使用该车至2015年3月。龚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岩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岩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教导员陈卫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自2014年10月起,陈卫民多次私自驾驶牌号为闽FR6802的公车上下班,并用该公车搭载其妻上下班。2015年6月23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给予陈卫民党内警告处分。

2、永定区坎市司法所所长陈金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27日下午,陈金娣未经永定区坎市司法所同意,私自将牌号为闽FEU073的警用车辆开回新罗区家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6月12日,永定区纪委给予陈金娣党内警告处分。

3、上杭县临江镇东南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杭县临江镇东南社区违反相关规定超标准发放加班补贴。2015年6月7日,上杭县临江镇纪委分别给予东南社区党支部书记蓝振能、主任李世标党内警告处分。

4、武平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魏国贤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魏国贤先后13次用县教育工会经费违规接待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厦门等地教师和客人,合计8657元。2013年间,魏国贤先后两次用县教育工会经费购买土特产用于个人送礼,合计3350元。2015年7月29日,武平县纪委给予魏国贤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公务接待及公款送礼费用。

5、福建长汀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李占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长汀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挤占成本费用,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共计11.83万元;2013年至2014年违规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合计5.05万元。2015年5月24日,长汀县纪委给予李占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该储备库清退违纪资金,并由县粮食局撤销李占斌长汀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职务。

6、连城县莒溪中心小学校长俞土昌违规购买挂历、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俞土昌用公款2660元购买挂历进行发放。2013年底,俞土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违规向莒溪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发放补贴12920元。2015年1月19日,连城县纪委给予俞土昌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规发放补贴12920元,追缴俞土昌报销挂历款2660元。

7、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林志坚、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陈添春违规报支差旅费用问题。林志坚、陈添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2014年3月15日至17日到成都参加培训期间的费用1700元和2100元。2015年2月13日,漳平市纪委分别给予林志坚、陈添春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公款报销费用。

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福安市司法局湾坞司法所所长刘其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11月15日晚,刘其春私自驾驶湾坞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从湾坞镇前往宁德万达广场游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调查过程中,刘其春与他人串供,干扰、妨碍组织调查。2015年6月,福安市纪委给予刘启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个人承担公车私用及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厂长黄兴等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10月至12月间,黄兴、肖郑平(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副厂长)、缪鸿(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办公室主任)、张春和(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工会主席)多次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参与KTV高消费娱乐活动,并用公款核销费用11986元。2015年8月,霞浦县纪委给予黄兴、缪鸿党内警告处分,霞浦县监察局给予肖郑平警告处分;霞浦县水利局给予张春和警告处分。

3、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吴丹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交流中心以午餐费、住宿补贴费、年货等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合计140364元。2015年5月,福鼎市纪委给予吴丹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此外,福建全省各县(市、区)纪委也陆续在本网通报当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