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 东南网10月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9月29日上午9时,闽侯县法院再次开庭,重新审理“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作为一直关注农民维权的本报记者,再次旁听了庭审全程。 800多户农民投资旺源水电站血本无归 “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起因应追溯到2002年。当时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弥余和总经理余深宝以兴源水力发电公司的名义兴建闽侯县旺源水电站,预算投资1亿元,一半向银行贷款,另一半向民间集资。向民间集资的部分,他们以“每投资1万元就有2万元的股份,保证月息2%以上,年回报率达15%-30%”的高回报,引诱着闽侯、古田两地农民,先后有800多户农民参与集资,有些并不富裕的农民甚至变卖家产、借高利贷,集资款共计8326.27万元,而李弥余和余深宝仅分别投资80万元、47.8万元。 令农民们始料不及的是,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收了集资款,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写的项目由“集资借贷款项”变成了“投资黄埔溪旺源水电站款项”。更想不到的是,从此之后,这些集资款就打了水漂,更别提“2%以上月息,年回报率达15%-30%”的承诺了。 随后数年时间里,农民们不断前去交涉。2008年8月,旺源水电站竣工发电。但直到2014年底,除了几户前去追讨的农民获得少许利息回报以外,绝大多数人分文未得。李弥余、余深宝总是以“钱都还银行贷款了”“电站经营亏了”为借口搪塞他们。2010年10月,公司负责人李弥余、余深宝被逼无奈,这才给800多户农民陆续颁发了内部股权证。农民们不知情的是,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中,兴源公司仅有两大股东,其中李弥余占股59.7%,余深宝占股40.3%。800多户农民成了可有可无的“隐名股东”,公司从未召集他们参加股东会议,从未向他们通报经营状况。 2013年1月,李弥余、余深宝瞒着所有小股东,将兴源公司40.3%的股份作价3304万元转让他人。一年多时间后,农民们才对此有所耳闻。他们要求将股权转让金按比例返还他们,却被一口回绝。 2014年4月,古田县李淑敏、李朝营、余小伟、郑海霞等19户农民公推诉讼代表人,向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寄送申请书,要求查阅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通知等。5月,在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置之不理的情况下,19户农民向闽侯县法院起诉,诉求小股东的知情权。 本报于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17日、2015年4月29日分别以《还我知情权——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庭审纪实》《支持小股东维权,查账——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宣判纪实》《800多户村民8000多万元血汗钱“漂”向何方》为题,对此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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