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支持农民查账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2014年9月11日,闽侯县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19户农民持有被告颁发的股权证,可以认定原告具有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判决还支持19户农民委派专业审计师查账。 被告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2月12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本案发回重审。 没有论辩质证的庭审现场 9月29日重审开庭现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诉讼代表人李朝营、李金江及其委托代理人叶知年悉数出席,而上诉人(一审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到场。原来,上诉人(一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弥余因涉嫌侵占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该公司的总经理余深宝也涉案在逃。 审判长当庭宣读了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弥余(现羁押在看守所)的问询笔录—— 问:李朝营等19人有没有钱投入你公司? 答:有。 问:现金还是转账? 答:转账。 问:投入公司还是水电站? 答:水电站。 问:兴源公司有几个股东? 答:两个。我和余深宝…… 问:是否同意他们看公司账目? 答:同意。 问:你是否同意他们是你们的股东? 答:只承认是隐名股东。 …… 这跟一审庭审时李弥余通过委托代理人表达的“不承认19户农民是股东”“不同意看账”甚至不承认自己收到19户农民查账申请书的态度有如天壤之别。 在庭审现场,审判长也表达了寻求原被告进行庭外调解的努力。 原告诉讼代表人李朝营对记者说:“水电站一直盈利,我们小股东却得不到分文回报,维权路该怎么走?” 据他介绍:“自2008年8月旺源水电站正式并网发电,截至2014年底累计盈余1.024亿元。这些钱哪里去了呢?我们需要知情!”他希望,不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农民维权路在何方?本报将继续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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