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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重审纪实 农民维权路在何方

2015-10-06 08:08:39 何祖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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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

东南网10月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9月29日上午9时,闽侯县法院再次开庭,重新审理“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作为一直关注农民维权的本报记者,再次旁听了庭审全程。

800多户农民投资旺源水电站血本无归

“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起因应追溯到2002年。当时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弥余和总经理余深宝以兴源水力发电公司的名义兴建闽侯县旺源水电站,预算投资1亿元,一半向银行贷款,另一半向民间集资。向民间集资的部分,他们以“每投资1万元就有2万元的股份,保证月息2%以上,年回报率达15%-30%”的高回报,引诱着闽侯、古田两地农民,先后有800多户农民参与集资,有些并不富裕的农民甚至变卖家产、借高利贷,集资款共计8326.27万元,而李弥余和余深宝仅分别投资80万元、47.8万元。

令农民们始料不及的是,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收了集资款,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写的项目由“集资借贷款项”变成了“投资黄埔溪旺源水电站款项”。更想不到的是,从此之后,这些集资款就打了水漂,更别提“2%以上月息,年回报率达15%-30%”的承诺了。

随后数年时间里,农民们不断前去交涉。2008年8月,旺源水电站竣工发电。但直到2014年底,除了几户前去追讨的农民获得少许利息回报以外,绝大多数人分文未得。李弥余、余深宝总是以“钱都还银行贷款了”“电站经营亏了”为借口搪塞他们。2010年10月,公司负责人李弥余、余深宝被逼无奈,这才给800多户农民陆续颁发了内部股权证。农民们不知情的是,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中,兴源公司仅有两大股东,其中李弥余占股59.7%,余深宝占股40.3%。800多户农民成了可有可无的“隐名股东”,公司从未召集他们参加股东会议,从未向他们通报经营状况。

2013年1月,李弥余、余深宝瞒着所有小股东,将兴源公司40.3%的股份作价3304万元转让他人。一年多时间后,农民们才对此有所耳闻。他们要求将股权转让金按比例返还他们,却被一口回绝。

2014年4月,古田县李淑敏、李朝营、余小伟、郑海霞等19户农民公推诉讼代表人,向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寄送申请书,要求查阅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通信、通知等。5月,在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置之不理的情况下,19户农民向闽侯县法院起诉,诉求小股东的知情权。

本报于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17日、2015年4月29日分别以《还我知情权——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庭审纪实》《支持小股东维权,查账——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宣判纪实》《800多户村民8000多万元血汗钱“漂”向何方》为题,对此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跟踪报道。

一审法院支持农民查账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2014年9月11日,闽侯县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19户农民持有被告颁发的股权证,可以认定原告具有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判决还支持19户农民委派专业审计师查账。

被告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2月12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本案发回重审。

没有论辩质证的庭审现场

9月29日重审开庭现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诉讼代表人李朝营、李金江及其委托代理人叶知年悉数出席,而上诉人(一审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到场。原来,上诉人(一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弥余因涉嫌侵占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该公司的总经理余深宝也涉案在逃。

审判长当庭宣读了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弥余(现羁押在看守所)的问询笔录——

问:李朝营等19人有没有钱投入你公司?

答:有。

问:现金还是转账?

答:转账。

问:投入公司还是水电站?

答:水电站。

问:兴源公司有几个股东?

答:两个。我和余深宝……

问:是否同意他们看公司账目?

答:同意。

问:你是否同意他们是你们的股东?

答:只承认是隐名股东。

……

这跟一审庭审时李弥余通过委托代理人表达的“不承认19户农民是股东”“不同意看账”甚至不承认自己收到19户农民查账申请书的态度有如天壤之别。

在庭审现场,审判长也表达了寻求原被告进行庭外调解的努力。

原告诉讼代表人李朝营对记者说:“水电站一直盈利,我们小股东却得不到分文回报,维权路该怎么走?” 据他介绍:“自2008年8月旺源水电站正式并网发电,截至2014年底累计盈余1.024亿元。这些钱哪里去了呢?我们需要知情!”他希望,不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农民维权路在何方?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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