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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岳峰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访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

2015-10-28 08:45:12 申晚香 王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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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

——访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这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有什么不同?地方纪委如何贯彻落实?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

记者:请问您认为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与修订前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是什么?

倪岳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思路,与修订前相比,最大的不同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把握高标准和底线的关系,既重视高标准引领,又强化底线防守。修订的《准则》,围绕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指引。修订的《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后果。《准则》高标准引领,《条例》底线防守,立德立规并举,彰显中央管党治党思路的重大提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仅仅守住底线是不够的,要有更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追求。每一名党员都要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二是注重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又重视管住大多数。修订的《准则》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原来的《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适用对象过窄,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准则》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要求的同时,新增专章对全体党员提出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只有每一棵树木都健康成长,整个森林才会生机盎然。只有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覆盖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夯实基础、净化土壤,才能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实现风气从软、松、散向硬、紧、严的根本好转。

三是注重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更加侧重对全体党员的纪律规范。对党员遵守“六大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明确、具体的纪律规范。触犯了纪律,制度就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只有把规矩和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知止、不敢、震慑的氛围,发挥好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扬善祛邪、匡扶正气,良好的政治生态才能养成。

记者:您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为地方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倪岳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于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里程碑作用。同时,也对各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各级纪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回归党章的要求,体现纪律检查工作的特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我们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更加重视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关心爱护。在履职过程中,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升思想认识,创新执纪方式,拓展监督举措,落实“两个责任”,更好地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记者:下一步,福建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倪岳峰:福建省委、省纪委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高度重视。在《准则》和《条例》修订征求意见阶段,省委常委会就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组成十个组到基层征求意见,把征求意见的过程作为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的过程。王岐山同志来福建调研,召开《准则》和《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后,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了十条贯彻举措。现在《准则》和《条例》正式颁布了,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党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福建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是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总结提升我省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做法,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依托纪检监察内网,建成“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省、市、县“直通车”,实现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信息化。另一方面,拓展监督举措。通过创新组织制度,推进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两个“全覆盖”,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同样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作为工作纪律的要求。这一点,也是王岐山同志在福建古田召开座谈会时,特别关注和强调的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提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抓五看”的要求。下一步,要结合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

四是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家规家训教育作用。新修订的《准则》,在总则中专门规定了“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围绕“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等中华传统美德中的核心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国古代礼法合治的历史启示我们,只有把纪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德治的说服力、劝导力有机结合起来,双轮驱动、齐头发力,才能实现反腐败的最大功效。近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将开辟“八闽传统家规家训”栏目,征集全省家规家训,制作客家和林则徐、朱熹、杨时等福建传统家训系列专题片,适时推出各地创作拍摄的传统家规家训材料和视频短片,弘扬我省传统廉政文化。目的就是通过传统文化的弘扬,增强党员干部的廉耻、戒惧之心,启迪道德觉悟、提升道德情操。(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申晚香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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