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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杭召开

2015-11-10 08:55: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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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杭召开

东南网11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丽明)7日,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杭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省领导李书磊、苏增添、陈义兴,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攻坚的精神,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要树立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理念,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结合,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李书磊在致辞中表示,福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省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全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在生态司法方面先行先试。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推动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会议决定在15家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8日,杜万华作大会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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