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0日讯(福建日报 黄步强 陈凌 高剑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12315诉转案”查处的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行政处罚案入选,为我省唯一入选案例。 平和县水岸帝景星城是新新公司开发的项目。在商品房销售中,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配套水电安装到户的基本义务,业主要缴交水电开户费及计量仪表,方能实现通水通电。2013年9月,平和县工商局对其处以147.518万元罚款。新新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平和工商局处罚超越职权。平和法院一审、漳州中院二审均认定平和工商局认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维持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机关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应对此予以有力支持。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肯定工商机关依法查处新新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加重购房者责任之正确举措,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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