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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咖啡店逾期不交罚没金被法院强制执行加罚款

2015-11-10 11:08: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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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万元罚没款拖成1.78万元

厦门一咖啡店逾期不交罚没金被法院强制执行加罚款

东南网11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曾庆光 陈晓勤) 位于厦门长青北里的一家咖啡店拖着不交因无照经营而被罚的8800元,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加罚款,共1.7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年年初,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思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长青北里一家新开的咖啡店经营场所现场没有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当执法人员要求出示工商营业执照时,店主回答说:“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因为环评还没通过,所以还没办好工商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根据厦门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开店营业,属于无照经营,经营者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为此,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案件调查清楚后,鉴于该店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能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及时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经营者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和罚款5000元的从轻处罚。

然而,该咖啡店经营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提起复议或诉讼,也不在15天规定期限内交罚没款。对此后执法人员的电话催交,也以各种理由搪塞。

针对该咖啡店经营者久拖不交行政罚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又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近日,法院对该咖啡店行使强制执行,经营者必须交的罚款也从当初的8800元,增加至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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