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君华)为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从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福建省将在全省城乡,特别是城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即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加强登记管理阶段和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在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省公安厅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双微”平台和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介,宣传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诠释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 在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专项整治工作则注重加强登记管理,切实将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视线。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而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的严查严处违法阶段,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以路面严管倒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挂牌守法,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据悉,在本次专项行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严格执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规定,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等情形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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