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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11-18 07:05: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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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三农”工作全面上水平16.挖掘粮食生产新潜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总产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增强粮食储备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地方国有粮库,全面完成标准化仓容建设,提升粮食储备水平和效益。提高粮食补贴效率,引导新增粮食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实行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制度,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17.开辟优化农业结构新途径。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入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生产企业与设施装备、文化创意、生物农药、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组团发展,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8.寻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突破。实施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扶持闽台合作骨干种子企业和种苗生产基地发展。加大设施农业扶持力度,做精做优都市现代农业。大力引导高优产业、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向“一区两园”集聚。加强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五新”推广。推进农村信息化与农技推广服务有机融合,加强农村信息员和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强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经营管理新方式的合作推广,保持我省对台农业合作在全国领先优势。

19.促进农民增收取得新成效。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培训,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规模经营模式,持续稳定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推动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建省市级林权收储中心。深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五)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1.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进一步扶持二十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实施造福工程。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完善山海协作机制,推进沿海与山区的产业深度合作联动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库库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实施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

22.加快城乡一体化。围绕“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23.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加快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推进城市功能和资源共享,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高地。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强化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时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推动沿海中小城市和城镇融入两大都市区整体发展。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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