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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条例提交二审 教师推销教辅有偿补课或被免职

2015-11-24 21:39:41 冯川叶 来源:  责任编辑: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召开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与今年5月27日提交审议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相比,草案修改稿在招生范围划定、教师从业禁止等问题上,委员们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

招生范围调整,应召开听证会

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定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有委员建议,增加“招生范围有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这一规定,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也有委员建议,增加规定: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和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有偿补课推销教辅教师校长都将受罚

有委员提出,应当增加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禁止性规范,杜绝教师不正当谋利行为。为此,建议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或者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读物或者其他商品;不得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学校若有类似上述的不正当谋利行为,校长也将受罚。草案修改稿拟规定,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组织或者指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利用学校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教师等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的,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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