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8:54:03 来源:中国福州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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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组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5月23日,省委巡视三组对福州市进行了巡视。8月14日,省委巡视三组向福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三组向我市反馈巡视意见后,市委高度重视,坚决按照省委的规定和巡视组的要求,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市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整改工作要求,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市委切实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多次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要求,突出重点、聚焦聚力,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一次总结提高、推动工作的机会,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市委文件形式原原本本向下级党委通报,并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对省委巡视三组反馈问题进行分解立项的通知》,确定了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把整改落实工作列入市委督查事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把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对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全部实行提级办理,优先研办、快查快办。重视成果运用,抓好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以整改工作实际成效推动福州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尚未形成”问题 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在福州检查责任制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8月份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先后9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认真开展制定“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工作。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关于廉洁过节的倡议书,切实把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责任落到实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对重要案件亲自指导,重点工作多次批示,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通过接受《中国纪检监察》等媒体约稿、访谈,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增强履行“两个责任”责任意识。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针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要害部门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情况作为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一把手”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向市土地发展中心、鼓楼区统建房屋征收工程处、连江县等3家发案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案后整改,积极建章立制。认真从杨爱金、徐铁骏、时小雨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紧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抓早抓小,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针对“个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不力”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5件,同比增加136件,上升22.78%。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5件,同比增加1件;乡科级干部案件107件,同比增加27件;贪污贿赂案件174件,经济大案139件。共给予541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72人。对延期反馈省委巡视办移交的一件线索问题,市纪委认真反思分析,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重新学习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的相关文件,重申有关规定,要求相关业务室对上级移送线索加强管理、跟踪督办,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市供销社原主任俞昌林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却没有受到查处的问题,市纪委已于8月24日对其党纪立案审查。 针对“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仍较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压力传导,要求各单位党组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建立“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三项机制,对问责案件“零处分”的县(市)区和“零问责”的市直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党委和纪委履责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1-9月,全市共对157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其中107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受到组织处理。督促相关单位对巡视组点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如市环保局对环境监测设备、仪器及执法装备、设备与环境监察标准化设备、环保监控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等高风险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交通委对左美俊等重大受贿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及时跟进开展“一案一整改”,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入开展案后整改工作,针对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受贿窝案,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摆,每月定期群发2次廉政短信、编辑1期“党风廉政学习重点材料”下发基层各单位,利用集团门户网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市教育局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检查,做好2016年春节教辅材料征订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防止在教辅征订工作上出现腐败问题。 2.关于“违规出让土地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问题 坚决杜绝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公开出让经营性项目土地,严格执行省“两办”18号文规定,经营性用地一律不设置条件公开出让。三江口旅游综合体项目经过督促整改,宋城集团董事会已通过决议,由集团及其子公司收购该项目中的文化旅游板块、酒店配套板块,房地产板块实行承包经营模式,待交易全部完成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福州三江口文化旅游城”改名为“福州宋城旅游城”,宋城集团也制定了具体投资计划,以便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旅游地块总投资应不低于15亿元”的要求。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的2010-02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有关土地出让金在2012年4月前已全部缴纳,应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在2013年9月前已全部颁发,该项目已于2014年完成开发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市场,杜绝违规设置条件、提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问题,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流程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3.关于“个别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造成国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问题 市政府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研究制定《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集团建设的方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企业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创建“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要求企业资产的租赁信息全部进入平台,金额达到规定数(10万元)的必须在平台交易,没有达到规定数的鼓励进入平台交易。截至8月31日,通过电子竞价平台发布竞租公告80宗,竞租成交59宗,涉及起拍底价4.017亿元,成交合同价值4.183亿元,总溢价率4.12%。 加大个别企业领导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5月9日,市纪委对福州市聚春园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仁宪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班组承包的工程问题,该公司已要求承担任务的下属公司完善内部招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引进更多有技术力量的施工班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扩大施工班组的选择面;通过对公司班组库预选劳务队伍,对拟投标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竞争报价的方式选取中标班组。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未经公开招投标采购轮胎、润滑油等大宗物资达5000余万元,违反有关规定,2015年1月已进行整改,对所需维修车辆零配件的采购(含机油、润滑油、翻胎、玻璃、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底盘、电瓶、工具系列及低值易耗品等系列)全部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市纪委正在深入调查。 4.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腐化堕落,影响极其恶劣”的问题 目前,市委已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社会公德的连江县政协主席林伦健等作出党政纪处分;对可能涉及的相关人员深入调查,其中在职人员已先行组织处理。对该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总结教训。用查办的典型案件警示干部、教育干部,增强干部守纪遵规意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干部思想、品德教育,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用更加完善的制度约束干部、保护干部。罗源县等发案单位向党员干部发出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倡议书,县级领导干部作出八小时以外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自律承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工作,持之以恒地深入纠正“四风”。在重要时间节点前,下发专门通知或监督工作方案,重申或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各个节点的监督重点,已组织7次全市性的明察暗访活动,市纪委通报曝光了10批49起典型问题,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特别是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力打造宣传声势,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文明回乡 清廉过节”倡议书》,召开“两节”作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做到上会、上墙、上网。转发省委反腐败办《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在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中秋国庆纠治“四风”专栏,在全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一系列廉洁自律宣传标语,让全社会知晓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向全市党员干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全市组织100多个督查小组,与新闻媒体联动,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等680多家单位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交叉检查、归口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我市《“文明回乡 清廉过节”倡议书》的执行情况;督查各级党委(党组)“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发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等工作情况,转发《中共闽清县纪委、闽清县监察局关于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失职问题的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统一安排调查核实,做到快查快结,对典型问题适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9月,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0起,处理23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人。 1.关于“‘文山会海’问题仍较突出,等会议纪要办事、靠文件推动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抓紧整治“文山会海”问题,切实精简了一批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一是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二是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全市性工作会议尽可能采取套会、并会的形式召开。三是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已印发会议纪要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四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普发类文件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2.关于“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整肃“为官不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整肃“为官不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亲自带队抽查了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东部市直部门办公区、火车站等地,暗访部分市直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其他相关市领导分别带队对部分市直职能部门、县(市)区、基层窗口单位整肃“为官不为”、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多轮随机抽查。市效能办重点查处“中梗阻”、“庸懒散拖”等问题,派出督查人员207人次,督查项目92个,发出《效能督办单》24份、《整改通知书》46份,约谈3个单位分管领导,效能问责214人次(单位)。目前,全市已处理“为官不为”131人次(单位),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2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多家媒体对我市整肃“为官不为”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市规划局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就行政审批以及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征集意见与建议,并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针对巡视意见、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0余次,廉政提醒谈话20余人次,诫勉教育、通报批评2人次。对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56件未办结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目前已办结47件,阶段性办结6件。对中闻集团福州印务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市规划局已发函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要求按市政府意见加快修改意向方案报该局审查。市纪委督促驻规划局纪检组尽快摸排相关问题线索,以便介入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快审批拨付,通过规范简化评审流程、强化助审机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速增效,加快推进我市地铁、青运会场馆及周边市政道路等重点项目评审工作,1-8月共计完成评审项目1554项,评审金额272.98亿元,其中工程类项目完成1411项,评审金额183.03亿元,同比增加10.27亿元,同比增长5.9%。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滞后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福州市推进房屋征迁逾期未安置项目回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益民市长任组长,林飞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召开例会、专题会和现场推进会等约30场。通过现场推进、定期通报、发函督办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导,对逾期安置项目中涉及的行政裁决、安置房调配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下发推进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回迁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拓展解决当前逾期回迁难问题的渠道。将逾期安置房交地、建设、回迁、办证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每月通报项目建设、回迁等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发出督办函25份。市纪委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滞后问题的监督问责,立案查处6名工作不落实的责任人员。省委巡视组整改任务的35个逾期未回迁项目,目前已完成4个项目1298户、1774套、16.12万平方米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每年减少发放逾期过渡费约2624万元;计划在今年年底前还将完成8个项目1987户、3471套、27.78万平方米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每年减少发放逾期过渡费约4948万元;还有23个项目12448户逾期安置房的回迁工作已制定好回迁时间表和责任表,计划在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 3.关于“市广电集团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巡视组反馈的福州广电集团原党委书记王征、原党委委员刘义萍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8月24日,对王征、刘义萍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不按规矩办事”问题 市委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纪律监督,认真学习尤权书记就《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作的批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每位市领导就“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专题发言。迅速传达中央关于对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进行组织调查的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坚决维护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1-8月共查处4起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名受到行政开除处分。针对反映个别企业领导专权霸道问题,市纪委正就有关问题线索展开初核工作。针对个别县委书记兴师动众组织大规模的拉练检查问题,将严格审批大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2.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市委组织部从多方面抓好整改:一是深入学习,检查反思。部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组工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文件的学习,对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分管领导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讨论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明确分工,强化配合。建立由部分管领导牵头,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干部处室分工配合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运转机制,确保应查人员全面核查到位。三是从严落实,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检查各项规定,避免随意性,坚决杜绝擅自调换抽查人员及抽查核实比对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今年开始,对拟提拔对象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按照初核、复核、审核、审查4个环节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查询结果比对到位,对少报、漏报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截至目前,共有13名同志因存在少报、漏报情节,被暂缓任用。同时,为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实现关口前移,7月份在全市全面启动正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干部队伍“三超两乱”整治工作,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一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结合“7+3”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抓紧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市超配的17名处级领导干部已全部消化。全市超配的科级领导已按规定时限全部消化完成,超配的非领导职数也按序时进度逐步消化。组织开展“带病提拔”集中倒查工作,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全过程记实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推进干部选任工作不断规范。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职数使用预核规定,由组织部干部处室定期核对全市干部配备及职数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职数空缺情况,确保在核定职数范围内调整配备干部,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坚决落实干部调配预审制度,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注重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沟通,对每一批次市管干部的调整,在动议、酝酿阶段,及时做好与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请示沟通,经省组同意后才启动干部调配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制定《人数较少的市直机关(单位)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的办法(试行)》,对11家人数少于10人的市直机关(单位),明确了民主推荐形式、程序以及参加人数、范围等,扎实做好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性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干部管理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干部监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9月下旬开始,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单位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 1.关于“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事业单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擅自设立职务名称和职务级别”问题 针对滨海工业区、元洪投资区等7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核定级别、1个未核定处级职数的问题,首先立即停止在以上8个工业园区新配处级领导干部,其次采取转岗、免去兼职等多种方法消化超配的人员。目前,滨海工业区、青口投资区、元洪投资区等工业园区超配的行政干部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第三,对滨海工业区等7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核定级别问题,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动解决;对未核定处级职数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编委已按程序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正4副,现已按核定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 针对福州日报社、福州晚报社未核定机构规格和职数问题,8月12日,市编委结合福州日报社(含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改革,核定福州日报社规格仍为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正8副。8月27日,市委已按福州日报社新“三定”方案配齐领导班子成员。 针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18家事业单位核定正职1名,实际上配备党政正职2名的问题,市委编委会已于5月28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市卫生监督所、市道路运管处等17家事业单位党组织1名领导职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任主任系民主党派人士,另配党组书记1名)。今后,我市将严格按规定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在审批核定的职数范围内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配备党组书记。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不彻底,存在‘两边取酬’”问题 一是全面清退违规取酬。市委组织部领导多次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布置协调清理工作,并约谈相关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反思检查、立即全面清退违规取酬。目前,巡视组指出的陈可传、任志强、陈国云、郑志东、胡金海等5位当事人违规取酬部分已全部清退到位。与此同时,责令相关单位规范工资发放渠道,严禁“两边取酬”。市住宅发展中心陈可传同志工资关系已于今年6月从市委农办转至市住宅发展中心,其工资现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发放。市交建集团陈国云、郑志东、胡金海等3位同志从今年9月起工资薪酬改由集团本部发放,不再由项目公司发放。二是责令深刻检查。对存在“两边取酬”问题的5位当事人,市委组织部领导分别对其给予诫勉谈话,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按时整改到位。召集会议对市农业局、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说清情况,作出深刻检查,并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各项规范性文件。三是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举一反三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4家单位采取核对工资花名册、编制手册、工资审核表、财政工资发放表“四核”方式,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进行认真梳理,理顺关系,全面规范。对自查中新发现的1位同志“两边取酬”问题,立即要求其本人在第一时间将违规领取的款项如数清退给原工作单位,并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对34名市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任出资企业(项目)负责人领取薪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规范企业兼职,坚决防止“两边取酬”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查核工作方面 今年4月以来,收到省委巡视三组移交三批信访件共37件,省委巡视办移交的问题线索39件。经比对,其中29件重复,因此共收到省委巡视组和巡视办转来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47件。目前,已核实32件(其中2件报领导审结中),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12件,立案或拟立案12人。已核实信访件及问题线索中,已向省委巡视组反馈20件,拟反馈12件。其余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全部正在核实中。 针对省委巡视三组指出的问题,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整改方向,但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扎实;有的问题复杂涉及面大,还需要深入推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未形成自觉,顶风违纪案件还时有发生;对关键领域、重点部门腐败现象的查处措施还需要强化;在建立和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和长效机制上还要加大力度等。 下一步,市委将继续严格按照巡视反馈意见,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着力压实“两个责任”。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尤权书记带队检查福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两个责任”意识,种好“责任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好制定“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件;对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禁而不绝的,对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将重点问责;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一把手”坚守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零报告”的单位实行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如发现有案不查、有线索不报告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党委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二是认真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紧完成省委巡视组、巡视办移交的剩余15件信访件和线索的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该问责的问责,该党政纪处理的坚决处理。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查处腐败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各类廉政风险。对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个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两边取酬”等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个别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腐化堕落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抓紧全部处理完毕,以案示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加强对逾期未安置项目的跟踪督导,对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破除“中梗阻”“庸懒散拖”问题,切实把这项利民惠民工程建设好。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在土地出让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健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体系,杜绝违规设置条件、提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问题。在工程建设方面,着眼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努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蔓延势头。在民生方面,落实好《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制定下发推进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回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持续做好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从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健全干部工作监督机制等工作,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机制。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严格落实市委《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一些单位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严肃问责,通过处理个别典型,达到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0591-87118696;邮政邮箱: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中共福州市委督查室;电子邮箱:zswbdc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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