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8:53:47 来源:厦门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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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5月2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厦门市进行了巡视。8月14日,省委巡视五组向厦门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五组向我市反馈巡视意见后,市委和王蒙徽书记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行动迅速,对省委巡视五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坚决贯彻,立行立改,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升落实整改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省委巡视五组向我市反馈巡视意见的当天下午,王蒙徽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要求和巡视组反馈意见上来,要认识到此次省委巡视工作是对厦门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对厦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综合会诊,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对建设美丽厦门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必须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8月17日以来,王蒙徽同志多次主持专题会,协调督促重要案件查办工作。9月14日,王蒙徽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对巡视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全力做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工作。9月22日,王蒙徽同志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保证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10月13日,王蒙徽书记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巡视整改情况报告,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情况材料上报,同时要持续推动后续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裴金佳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对整改工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市委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通报,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五组<关于对厦门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涵盖三个方面15项整改内容,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成立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洪碧玲任组长,市委常委陈秋雄、林文生、张灿民、孙明忠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协调推动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项协调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各责任领导积极协调落实分工,对重要环节、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分别牵头,组成3个督查组,深入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市委要求思明、集美区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在两区开展的巡视工作,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对巡视中发现的公款旅游、街道办公用房超标、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抓好热点难点问题整改。市委把省委巡视五组重点关注和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问题,包括加大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福达里、东坪花园安置房专项处置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干部管理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锲而不舍的决心毅力,逐项落实措施,逐个解决问题,持续全面推动整改工作。 五是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市委坚持有腐必反,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加大对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涉及环保、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的行贿受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典型腐败案件,集中力量做好巡视五组移交的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态势。 六是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将深化整改与推动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市委坚持“两手抓”,把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加大惩治腐败和教育警示力度,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并把整改成果转化到转变作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上来,全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率先推进投资环境国际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流的国际营商环境,促进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向我市反馈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查处重要复杂案件力度不够”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精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紧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要害和关键,特别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提升办案效率。1-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243件,比升27.89%;其中经济大案57件,比升21.28%;处级以上干部案件33件,其中厅级3人、正处(副局)级5人、县处级25人,比升57.14%。结案205件,党政纪处分187人,移送司法机关4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09.58万元。共约谈133人,对32名涉案人员实施“两规”、“两指”措施。严肃查处了市环境保护局巡视员谢海生、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周昌益、市审计局副局长陈培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耀东受贿案等典型贪腐案件;查处了市车管所及交通局运管处窝串案,市政园林系统涉嫌贿赂、渎职等窝串案,路桥建设集团受贿窝串案。结合今年村居换届选举,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摸排,在省委巡视组的指导下,严肃查处了集美区后溪镇崎沟村村干部伙同村民骗取征地拆迁款案件。同时,查处了同安区五显镇军村村骗取大棚蔬菜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案件等系列窝串案;查处了天马华侨农场港头作业区书记洪金龙和主任李进发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第七村民小组组长林亚青等人共同侵吞村集体征地青苗补偿款,翔安区新圩社区原居委会主任蔡津沂截留征地款私设“小金库”、挪用集体资金、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贪污征地补偿款等征地拆迁领域案件。 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省委巡视五组移交的反映市管干部的42件信访件中,大部分问题已进行初查。目前,已立案1件,查无实据27件,已整改1件。通过认真分析排查问题线索,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教育提醒,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着力推动从制度上堵塞各种漏洞。 2.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实”问题 一是督促如实规范填报。针对年度报告中存在漏报、少报和未报车库、商业店面、配偶投资企业和持有股票等未如实填报或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市委组织部通过重申制度、提醒补报、退回重新填写等方式以及个案处理等组织手段解决个别干部申报不实问题,督促填报对象认真填写、如实填报。 二是严格执行“凡提必查”和按比例随机抽查。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对拟提任正处(副局)级以上干部和转任重要岗位干部共44人,拟提任处级干部339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402人进行重点抽查,按10%比例对640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落实“应查尽查”要求。严格按中组部规定,对房产、股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投资非上市企业、注册公司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干部曾在外地或外省任职的,除对其在厦门房产进行查询外,还对其外地或外省房产进行查询核实。 四是严格规范查核结果处理。按照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对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根据少报未报金额、面积等分类进行补报、责成补报、函询、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取消了7名市管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资格。 3.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在厦门市福达里、东坪花园安置房建设中涉嫌违纪违规未受处理”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王蒙徽书记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市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依法依规、历史的、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摸清情况、分门别类,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市纪委对时任思明区财政局局长陈培新、区重点办主任张惠川、区财政审核中心主任林文生等人在办理东坪花园安置房项目中涉嫌渎职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依法处理。市检察院已对涉嫌行贿犯罪的东坪花园开发商黄瑞福予以立案并逮捕。对在福达里、东坪花园违规购买安置房的公职人员,采取清退房产、退差价等措施予以处置,对涉嫌违纪违规人员予以严格审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较多”问题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通过查询案件情况、抽查采购档案、梳理现行规定等多种措施,查找政府采购程序及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并立即整改。将代理2014年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业务的10家采购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全市共抽取项目218个,项目金额92831.43万元,占全市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金额总量的近1/5,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发现的在委托代理协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保证金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代理机构切实加以整改落实,目前市级代理机构均已完成整改。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部门重新修订《厦门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以及招标实施指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招标文件编制的条款、标准、要求和公开招标活动的操作实施细节,推进评标办法及标准的科学化。修订出台新的《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陆续分类制订各行业各类产品的采购文件范本。严格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对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严格把关,对随意滥用采购方式和绕开政府采购监管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分对象、分行业举办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实现政府采购培训常态化。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分离制度,做好企业内控监管,杜绝弄虚作假和商业贿赂,按照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及时清退保证金,尽职把关招标采购文件。认真查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进行严厉处罚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在市政府采购网和有关信用网站公布,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保障采购过程高效透明,有效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 5.关于“土地出让中的违规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积极与国家审计署沟通,按照要求抓好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国家审计署和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提出的6类7个项目,逐宗梳理、分类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加快落实整改工作。已责成永联达公司按程序申请改变相关地块使用功能,按原合同约定以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市财政部门组织清理了相关政策文件,新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停止执行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市国土房产部门完成中洲滨海城项目地价款16.27亿元缴入国库,涉及的地价滞纳金和利息10.4亿元已签订缴交协议,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缴清;湖里区政府完善相关制度,开展重点专项清理检查,监督区属国企严格依法使用和处置土地使用权等。目前,世茂天玺、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湖里区天地公司、中洲滨海城等4个项目已整改完成或基本整改到位,永联达光电、永同昌幸福家园、温馨家园等3个项目已形成整改方案正在抓紧落实。 二是组织全面排查。根据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我市结合土地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狠抓整改到位率。对2008年以来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出让土地,以抽查方式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评估工作,严肃执行合同条款,进一步规范土地招商和出让行为,确保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制度,完善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执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设置的意见》,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原则上按常规设置,商品住宅及捆绑商品住宅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资格必须常规设置,不得设置前置或后置竞买资格条件,在出让其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竞买资格条件不得违规量身打造,专门为特定竞买人设置排他性条款。全面执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所有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条件设置均按要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公开出让。市国土部门成立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构,专司土地批后监管工作。湖里区政府制定《湖里区区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入园承诺条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6.关于“个别单位涉嫌违规变相发放过节费”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两次约谈翔安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责成区发改局对局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查。翔安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区直工会督促、指导区发改局整改。 二是严格规范津补贴管理。市政府先后召开4次规范津补贴专题协调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已提出规范津补贴管理的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 三是严格规范工会经费开支。关于财政补助工会经费的问题,市财政局明确从2016年开始,工会福利经费的执行按照实际发生额开支,取消先预提后列支的做法。市总工会加大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全市729家机关事业、国企工会进行了自查、抽查相结合的财务大检查。今年中秋、国庆节前专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的通知》,对规范经费开支项目、强化工会财务管理等重申有关要求。 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额度控制机制,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将压缩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建立“三公”经费支出按季按需上报机制,实时监控各区各部门“三公”经费序时数据;建立“三公”经费支出考核机制,将“三公”经费是否超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并列入市效能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核管理;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各区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规定的单位进行曝光和问责。 五是紧盯重要节点开展督查。今年中秋前,市委反腐办重申“严禁用公款和工会经费组织中秋‘博饼’活动”等“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市纪委通报4起违规参与“博饼”、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典型问题。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明察暗访420多次,参加检查人员达1300多人次,检查的场所1200多个。检查发现市医药研究所公款购买中秋博饼卡问题,对1名责任人和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和降职处理;对群众举报的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一部门经理公车私用问题,予以直接责任人免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予以批评教育。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过媒体通报曝光。 7.关于“个别市属企业公款吃喝”问题 一是强化问责通报。对翔业集团下属企业兆翔科技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总经理徐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副总经理陈先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部门经理黄森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追究翔业集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集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市纪委对兆翔科技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专题通报。 二是加强教育整改。组织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开展市直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行加强绩效奖励金管理、工资总额管理、内部工资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等措施。在国有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约谈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约谈719人次。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已草拟《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订。 8.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在八项规定之后仍居高不下”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审计。对市中级法院和思明区法院2013年、2014年的公务接待进行专项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市中级法院的接待费用从公用经费、最高院拨付的经常性业务费“死刑二审案件及法警专项经费”中列支,2014年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下降4.44%。市中级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接待物资的采购和库存管理不够规范,在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中没有附派出单位公函,也未要求来访单位提供接待公函。思明区法院主要存在部分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派出单位公函,以及少量食材购置报销票据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开展自查整改。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对全市6个区法院的接待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主观认识不到位、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够严格等问题,市中级法院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重新修订了公务接待制度,对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接待地点和接待规格进行重新明确,对接待审批流程、接待车辆使用,特别是陪餐人员人数、伙食标准进行详细规定;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控会议规模和参会人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务接待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通报,在接待费达到预算执行进度90%时实行预警。对思明区法院食堂的装修问题进行督查,思明区法院已拆除食堂包厢音视频设备,改为院团总支和工青妇活动场所,修改完善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和出差办案管理规定等两项规章制度,建立“财务两审制度”,严控审核审批,每季度组织财务自查,严控报销手续。 三是开展全市内部食堂摸底检查和整改。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开展自查摸底,对食堂是否豪华装修、是否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关于“反映一些干部过于安逸不愿担当”问题 一是完善干部综合考评办法。在《厦门市各区、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今年8月我市又制定了《2015年度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发挥综合考评的导向助推、激励约束作用。今年6月,市委对全市各区、各部门开展拉练检查,对测评排名后三名的区和后五名的市直单位分别予以约谈主要领导、全市通报、写出情况说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整改等方式,促进各区、市直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认真落实治庸问责和能上能下规定。出台《厦门市领导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落实问责追究,对被问责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6个区和60多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组织效能监督员对全市70余个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进行暗访。强化问题整改,共对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庸懒散拖问题的64人进行效能问责,其中正处(副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4人。 三是着力整治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问题为导向,全市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对班子和个人查找出来的2389个不严不实方面问题进行整改。市纪委及时处理有关领导干部庸懒散等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1名未认真落实请假制度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根据市审改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关于简政放权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梳理其中有关治庸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0.关于“市直部门干部担当精神不足,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到机关办事仍存在中梗阻的问题,有的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快”问题 一是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大力推动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下放市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141项,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154项。对各审批环节和层级进行梳理精简,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即来即办件的办件量占比提升至75.8%。大力推动并联审批,稳步推进网上审批,现已推出网上直接申报审批事项231项。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在全国率先启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初步构建形成了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统一的业务协同平台,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发展。以推进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 三是完善效能督查机制。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市委近期决定将市效能办和市委督查室机构合并,理顺职能,整合力量,进一步增强效能督查合力,切实解决个别行政机关存在的不作为、效率低下和办事中梗阻问题。 四是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各相关市领导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问题的协调,推动部门创新服务、提高效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确定的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即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延时办理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市效能办联合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我市6个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各项任务的效能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提升执行力。组织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进行暗访,通过对群众办事情况的跟踪查访及“体验式”申办,检查办事过程中是否存在中梗阻、办事难问题。对检查、考评中及群众投诉发现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中梗阻等懒政怠政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关于“厦门市决定建厦大演武医院多年,市领导也多次调研协调,但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一直久拖未决,至今未落地”问题 经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对该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再次进行核实,厦门大学于2015年4月8日完成演武医院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并向市政务中心窗口递交可研报告,期间由于可研报告初稿及修订稿内容及深度均达不到评审要求,经多次沟通,6月1日厦门大学主动提出退件。厦门大学一直在推动演武医院、翔安医院两个项目建设,近期在对两个项目的比选过程中,厦门大学主动明确为主推动翔安医院建设,演武医院项目不再申报推动。9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考虑到厦门大学意见和演武医院项目建设现实条件,明确集中力量加快推动翔安医院建设。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2.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政策不够严格”问题 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对任现职级时间较长、表现优秀,距退休年龄一年以上的干部,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经推荐、考察,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按提任上一职级非领导职务的方式办理;对于任职年限长的干部提高工资、医疗保健待遇的做法通过整改加以规范。 13.关于“市直单位处级领导职务‘高职低配’的调剂面较广”问题 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高职低配”的市直31家单位51名干部做到立整立改,目前已有10家单位涉及“高职低配”使用职数的13人得到消化。同时,建立台账,逐步缩减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调剂面,一方面对已经调剂任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尽快按照有关途径消化;另一方面严格职数审核把关,着重把好正、副处级领导职数调剂情况审核关,对确因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或无其他合适人选需调剂的,要求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擅自调剂职数的,不予办理任免及工资核增等手续,严格予以把关。 14.关于“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对干部任免程序完成后存档材料上未加盖相应公章问题进行了规范,在新提任的市管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印章;属于市委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提名正式任职的,标注任职文号并加盖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的印章。对此前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结合今年开展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加以整改规范,已对应审的823卷市管干部档案全部完成审核,对档案中此前未盖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均已补盖了公章。 15.关于“个别市直单位违规推荐、调整干部,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责成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3家市直单位进行整改。其中,市科技局成立专门调查组,认真查阅历史档案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将当时经办人员误将个别同志“工资定级”作为“转正定级”办理的情况摸清摸实,规范个人档案。同时以整改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配强组织人事干部。团市委针对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表》格式设计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注重加强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针对胡里山炮台管委会借用1名正科级职数“高职低配”副科级领导问题,市编办已根据工作实际将胡里山炮台管委会原核定的2名正职(正科级领导职务)职数,重新核定为1名正职(正科级领导职务)职数和1名副职(副科级领导职务)职数,避免了因无副科级职务致使科员到正科级职务无法逐级提任而造成的“高职低配”现象。市旅游局针对干部选任资料缺失问题,已将民主推荐表、考察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连同补办的任免审批表一并归档,巡视检查组检查期间因经办人员出差未提供的党组会议记录也已全部归档备查。市委组织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市直各单位干部选任和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全市干部档案核查,督促指导市直各单位严格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好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备查,进一步提高市直各单位选任工作水平。 (四)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方面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的信访件共671件次,要求书面反馈的126件次,现已全部反馈。在126件次书面反馈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的7件14人,立案调查的2件2人,问题较轻微给予批评教育的2件次,已纠正整改的3件次,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83件次。 三、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厦门市委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巡视五组反馈意见之后的整改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 下一步,厦门市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履行政治担当。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从市委自身建设抓起,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当示范、做引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特别是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正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纪委聚集主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是深化存在问题的后续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深化落实。已整改的,要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复发反弹的措施;未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必取得实效。认真办理省委巡视五组转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时机成熟的重要案件,要及时启动立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注重整改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制度建设,提高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和矛盾,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在各个领域形成管长远、有实效的工作机制。在政府采购领域,从制度上、源头上入手,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格政府采购审批审核,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在土地出让方面,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健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专项督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干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2-12388;邮政信箱: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厦门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61018;电子邮箱:“鹭岛清风”网站(www.xmjcj.gov.cn)举报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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