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9:02:58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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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3月19日至5月22日,省委巡视一组对龙岩市进行了巡视。8月18日,省委巡视一组向龙岩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认为,省委巡视一组对龙岩的巡视,是对我市工作的“把脉会诊”,是对我市领导班子的一次“健康体检”。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对闽西老区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体现了对闽西老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省委巡视组所揭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龙岩实际,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后,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具体主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推进小组,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下发《龙岩市巡视反馈情况整改责任分解落实方案》,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牵头的市级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强化督查落实。多次召开市委专题会、巡视工作联络组会议、专题推进会,深入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推进整改责任分解方案的落实。特别是对3个重点单位多次开展指导督查,全面跟进落实。 注重有机结合。市委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把整改的过程变成健全机制、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的过程,进一步凝聚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合力,最大限度汇聚推动龙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振红土地雄风、谋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 二、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①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市委、市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坚守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严格执行《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龙岩市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龙岩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使主体责任内容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追究更加规范。首次开展市委常委带队检查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约谈了县(市、区)党委、纪委班子成员,下发了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首次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认真汲取黄晓炎、陈盛仪、卢德明、吴振华、吴瑞林、林庆祯、林家龙等厅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结合去年下半年以来查处的永定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串案、连城县塌方式腐败案件,市纪委向市直机关厅处级老干部通报了查办案件情况,分别在永定区、连城县召开党员干部大会,通报案情,剖析原因,震慑警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今年1-10月,全市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19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追究主体责任87人、监督责任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诫勉谈话79人、通报批评12人。 ②大力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深刻认识到腐败始于严重不良习气。着眼于深化落实“纪”在“法”前,从《古田会议决议》中汲取智慧营养,制订出台《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深刻反思、剖析了全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和送收礼金、请托说情、谋私逐利、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工作松弛、玩风过盛、迷信、持家不严等八个方面的不良习气及其33种具体表现,提出采取倡导、教育、立规、监督、惩处等30种方法进行纠正。一是开展专项纠治。以抓铁有痕的劲头一项项抓纠治、抓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带动作风的整体好转。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治理28项。比如,市纪委在全市1013名纪检干部职工(含兼职、聘用人员)中全面开展经商办企业、借贷款专项治理,25名干部因漏(少)报股票、借贷款情况等问题得到纠正处理,其中,1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处理;连城县剖析县水政监察大队主要领导非法入股砂场谋利的典型案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谋私逐利专项治理活动,126人主动退出入股,退出股金近700万元;新罗区清查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向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情况,清理1072个单位账户开户、资金存储情况;上杭县农业系统261名干部职工填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对7名在职干部职工、43名直系亲属的经商行为进行清理整改;武平县开展党员干部工作松弛专项整治,清理出92名在册不在岗人员;漳平市27名领导干部退出社会团体兼职。二是处理典型问题。今年1-10月,全市共对67名因存在不良习气引发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18人因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分2批对9起因不良习气引发的腐败案件在闽西日报上公开曝光,对那些陷在“灰色地带”和处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砭陋习树新风。全力做好“纠”“树”两篇文章,使其相得益彰、相互促进。通过在媒体刊发评论、系列解读、开辟专栏等,举办“树清风、我先行”等系列活动,下大力气把闽西苏区的好传统、好作风重新“立”起来,把好风气“树”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明是非、分对错、辨美丑、知荣辱,自觉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四是推动建章立制。采取作承诺、立规矩、订制度等形式,将贯彻落实的成果转化为纪律和规矩。比如,针对过去一个时期一些单位把公款存储到指定银行,银行则以各种方式“投桃报李”的“潜规则”,在全市开展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促进建章立制,下决心斩断公款存储中利益输送链条;市委组织部提出组工干部“约法三章”、市委政法委作出不谋私逐利“八项承诺”、市行政执法局出台请托说情登记制度、长汀县制定严厉的“禁酒令”,等等。 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未构成违纪,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36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新提任及调整到重要岗位的21名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319名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公开发布了24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17起,处理17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4人,给予单位或个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86人。同时,加大“一案双查”的力度,今年来,共对17名党员干部开展“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 ④市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市委在全力支持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全力支持纪委“三转”。支持市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255个精简到6个,保留数为全省最少。支持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至今年9月30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1.43%,现从事监督执纪人员占在编在岗人员总数的74.36%。全力支持纪委加强队伍建设。印发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由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了包括严把准入关口、保持优良素养、从严监督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强化激励保护等5个方面42条具体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具有优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推进与闽西苏区相匹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 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不够等问题 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岩纪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岩纪〔2014〕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岩纪〔2015〕10号),对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兼职和业务分工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要求县(市、区)纪委书记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不得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长除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外,不参与驻在部门(单位)的任何其它工作,不分管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和行风评议等工作。下一步将对贯彻落实“三个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关于有的纪委书记对重大问题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等问题。 市纪委已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责成当地县委、县纪委务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③关于2014年龙岩市各县(市、区)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占立案总数少等问题 市纪委要求县(市、区)党委、纪委“查办大要案向市委、市纪委看齐”,绝不能“上面九级台风、下面风平浪静”。今年1-9月,各县(市、区)纪委立案总数57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58人,占立案总数的10.0%;全市立案总数610件,查处“一把手”违纪案件55件,其中科级及以下基层“一把手”违纪案件47件,比2014年全年总数多10件。查处了包括县(市、区)财政局长、卫生局长、环保局长、交通运输局长、经贸系统党委书记及乡镇书记、乡镇长等重要岗位“一把手”案件。今后,将坚持“无腐不可反”“无众不可责”“无往不可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抓好本级,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查到底;压实县级,县(市、区)党委、纪委“查办大要案向市委、市纪委看齐”,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把严明纪律放在监督执纪首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问题干部辨证施治、标本兼治。三是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积极营造督办氛围,加大对办案情况的督办、指导力度,对相对滞后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办和指导,围绕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着力查处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增强震慑效果,确保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持续推进。 (3)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①依法依规推进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推动新发展”的目标,严格把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选人关口、优化结构的要求,规范换届流程,严肃选纪选风。截至11月6日,全市1785个村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95.01%,选出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1785人;村委会换届已完成1784个村,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84.92%,选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1784人;133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已全部完成换届,共选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133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33人。全市共收受、处理来信(电)来访668件,查实处理534件,1197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村级组织换届,认真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小吏大权、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20件、127人,通报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件。同时,市县两级纪委共发文通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43起98人,有力震慑和教育了基层党员干部,反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信访件明显下降。 2.关于土地出让中违规问题严重的问题 (1)认真清理,及时整改。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在前期已开展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再次部署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市政府制定清查整治方案,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对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等继续开展集中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整改。同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各级开发区等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行清查,对自行清查中发现的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招商合同等时存在协议出让价格问题的,立即变更相关内容,否则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无效。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岩委办发〔2014〕10号)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严格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全面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堵塞制度层面的漏洞。在组织土地出让过程中,如果发现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先协议出让价格的现象,不得组织出让,并责令相关招商引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土地出让议事规则。市政府建立龙岩中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完善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制度、对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方式、出让起始价、设置保留价、建设要求等公开出让相关事项经部门议事小组、市政府出让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多层级集体讨论,严禁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违规设置前置或后置条件,确保不再出现“量身定制”、定向挂牌等违规现象。三是市县两级建立经营性储备土地公开出让评估工作制度。建立土地评估专家库和土地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小组,规范评估制度,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土地评估报告严格规范管理。在集体讨论研究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不低于土地评估价格和不低于土地收储成本的“三个不低于”原则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杜绝出现低价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四是量化规定土地拍卖竞买申请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拍卖公告中要求每宗地应有2个以上的申请人报名竞买,否则不开拍。五是严格招商协议管理。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有先行约定地价、动工期限等违规内容和条款,一经发现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一是加强出让公告审查。严格执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房地用地出让公告审查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18号)有关规定,对各县(市)上报的土地出让公告内容,按“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资质)的条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有关政策法规,是否违规设定竞买的前置条件”等八个方面的审查要点,逐一进行审查,对公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并书面反馈整改意见,从源头上发现、制止违规设定竞买人资格条件等违规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将土地出让公告在《闽西日报》、土地市场网、市国土资源网站或市政府网等公开,土地出让结果在土地市场网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三是加强纪委监督。市国土资源局主动与市纪委对接,解决技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问题,探索在市纪委相关处室接通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络专线,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监督。四是持续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闽委办发〔2014〕18号、岩委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发现问题限期要求整改。 经过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全市共自行纠正并终止了7宗拟出让地块的出让,其中,连城县撤销1宗商服用地出让公告,中心城市清理了近年来出让方案尚未公告、设置了竞买条件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6宗,并重新拟定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如2015年6月份拍卖成交的西安A地块,撤销了竞买人资格要求;11月份拟出让的双龙路C地块,撤销原设置的竞买人资格等不合理前置条件。近期已受理审查永定上报的5宗、武平上报的1宗、漳平上报的2宗拟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公告,经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均给予退回并书面反馈整改意见。 东肖志高动漫新区5幅地块出让时设置了产权自持等建设条件,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和龙岩志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交土地出让金,在多次书面催缴未果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2015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正式发函通知业主解除2012拍-18号、2012拍-19号、2012拍-20号、2012拍-21号、2012拍-22号等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已缴交的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3.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突出 (1)关于“有的项目涉嫌在招标之前内定中标人”以及“未经招标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将应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的问题。 ①严肃查处招投标有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等部门对龙岩大道高架桥、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及龙岩美食城项目等招投标违规问题进行调查。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案件7个,其中处级1件,科级3件,移交司法机关7人,案件涉及金额共计1509.45万元。今后将每年组织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2012年至2014年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的项目,重点检查全市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环境影响评价、BT项目、BOT项目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全面整改。 ③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组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加大对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的透明化、规范化,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④成立项目稽察机构。在市发改委成立项目稽察科,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对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拟于11月底前出台《龙岩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重点对中央及省预算内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履行法定程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大稽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处理。 ⑤强化招投标信息公开。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下,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对招投标过程的动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市政府、市发改委等官方网站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栏目,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严肃核实查处信访投诉所反映的问题。 ⑥加强纪律监督力度。对领导干部在工程招投标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谈话函询,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关于“工程建设投资超概算比较普遍”的问题 ①摸底排查,自纠自改。2015年12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一是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超概算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二是专项检查。由发改、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政府性项目投资超概算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按分级负责原则,市直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整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自查自纠后仍然超概算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15年12月10日前,制定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相关规定,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根据“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结)算”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并落实资金来源。对投资超过概算10%,必须重新办理概算调整和报批手续。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管理。除按规定授权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工程预算外,凡属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均应编制工程预算,且必须接受财政或审计部门的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或由财政部门或审计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核确认),方可作为预算安排、招标、价款结算和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三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尾款和配套资金管理。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累计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按规定应预留1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决算批复后方能支付。对于超出投资概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拨款手续。四是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市直有关预算单位基建投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资金支付应按规定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拨款手续。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两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对已建成的龙岩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调整整改。一是缩减办公用房。对市公安局领导和民警办公室按标准改造、合并等方法进行优化整合。 通过优化整合市局民警办公室由整改前的141间,削减为130间,使用建筑面积由整改前的3965平方米,削减为3757平方米,占市110指挥中心总建筑面积38326平方米的9.8%。二是优化服务用房。将腾出的办公室用房调整作为优化出入境办证厅、等候厅、外籍人员接待厅等功能;将公安大楼广场开辟作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停车场,增加服务群众公共停车位60个。三是增加其他业务用房。根据近年执法办案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新要求,将现有公安指挥中心功能进行优化,增设公安指挥情报合成作战中心,建筑面积为179平方米。将大楼一层建筑面积283平方米原设计作为禁闭室和办案财物储藏室,调整作为市局办案中心使用。将地下停车库调整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作为公安应急物资仓库和刑事技术侦察设备用房。这些业务用房在110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时是没有的功能。 对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按照“三馆一中心”进行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和优化改造。“三馆一中心”安排使用方案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附属楼和主楼八至十层安排给市科技馆使用,主楼一至七层安排给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使用,十一楼以上安排给市艺术馆和美术馆使用。该项目原规划地面以上建筑面积34037平方米,重新划分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际使用面积为12796平方米,仅占原规划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其余的21241平方米为其他单位使用。同时,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地下停车场(停车位206个)将作为市政公共场所使用。今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运营将努力探索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引入社会化资金,减轻财政负担。 4.矿产资源转让与国有企业改制领域官商勾结 (1)关于矿产资源转让领域官商勾结的问题 ①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按照“分类推进、落实整改、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为一个月的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立即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政府结合全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为组长的三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立案查处和补报批等内业资料、实地抽查核查等,并向被督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逐宗依法查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违法违规出让转让矿业权行为,以及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为名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理,予以整改纠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确保处理到位。 ②重点区域,严肃整改。开展新罗、永定、连城等矿产资源丰富的重点县份重点整治行动。一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分别成立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矿管、煤管、安监、总站、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对2011年以来办理的采矿权转让进行认真梳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是严肃认真整改查处。对自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其中新罗区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行为,分别于今年9月17日、11月6日由新罗区纪委对原矿管办主任郑如兴和党组成员林华涉嫌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三是加强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等规定,凡属于矿权交易的,严格执行矿业权招拍挂制度,均应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进行鉴证、交易,确保矿产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及矿权转让的行政审批切实做到“五规范三统一”,即规范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统一交易规则、鉴证、综合监管。分别制定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文档资料汇编、关于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权出让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采矿权转让审核办理规程、采矿权转让审批办理规程,进一步明确了矿权转让属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必须改造决策报备程序,须召开村民会议形成书面表决决议,再由镇(街道)审核,相关部门审批时均要求附审核意见;对集体矿业权转让的一律实行中介评估,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所在县政府集体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杜绝官商勾结,防范领导干部在集体企业采矿权、办理采矿证等过程中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 ③标本兼治,完善制度。一是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建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矿产市场运行制度和矿业权招拍挂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市、县两级矿业权有偿出让领导小组,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要求,依法履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职责,决策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保证矿产市场交易公开、公正和公平。凡国有企业涉及转让采矿权的,必须严格执行评估制度,且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国有或集体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必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转让村集体的矿山企业,应符合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凡未能按此规定执行的国有(集体)矿山企业,不论是否有人干预,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从8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福建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矿业权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业务时,一律通过“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并自行负责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等网络审查。对未在线办理矿业权出让的,将在矿政许可证配号与信息发布系统上不予审核通过其出让公告发布,不予通过出让公告发布和配号申请。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等文件规定不须设置探矿权而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二是规范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结合“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梳理龙岩市近年来矿业权退出情况,对不同矿业权退出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符合龙岩实际的转让、退出机制。对采矿权到期延续、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等涉及新增矿产资源的,严格按规定实行有偿协议出让,并按照专业市场评估、集体讨论定价、结果公示的规定程序确定采矿权出让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量评审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勘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在项目立项、资源配置、资金分配、公告函告等方面对“黑名单”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四是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完善矿业权评估中介管理制度,实行评估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评估中介机构摇号资格储备库,每年更新一次;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入库审查;成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局相关经济活动监审小组”,负责对承办科室组织选择中介机构活动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五是建立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公告、公示制度。涉及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必须在当地媒体,如电视台、宣传栏、《闽西日报》、国土资源部网站等报纸公告,做到公开、公正,防止利益输送,暗箱操作。 通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和重点(新罗、永定、连城)区、县份重点整治行动,认真梳理和全面整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特别是省委巡视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剖析根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集体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协议出让采矿权8宗,其中市级3宗,采矿权转让4宗,其中涉及国有企业1宗,私营企业3宗,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登记14宗,均严格按照部、省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全市共退出采矿权46个;追缴5家矿山采矿权价款计79.55万元,追缴35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667.0204万元。 (2)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领域官商勾结的问题。 ①吸取教训,加强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会、“红土清风·廉洁国企”学习讲堂、案件通报会等形式,对龙岩市原副市长卢泉昌,经贸委原主任吴振华等人违法犯罪案件在全市国资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②整合资源,强化监管。通过整合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监督资源,通过资产处置专项检查、监事会集中检查、国有企业巡查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定点突破问题,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③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针对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各监管企业资产转让严格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取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列入公示范围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公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转让。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发放福利等问题突出 (1)严肃查处一批典型问题。一是长汀县庵杰卫生院在公务接待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酒后1人死亡事件。龙岩市纪委组织人员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免职1人),诫勉谈话2人;长汀县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通报批评3人。二是漳平市气象局局长刘禄元违规给职工发放手机问题。漳平市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责令退回7.31万元。三是龙岩市方志办主任蓝国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等问题。龙岩市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责令退回1.9684万元。四是龙岩市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市、县(市、区)35个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查处问题。35个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已全部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5人、通报批评4人。 (2)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今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采取节前通知、节中督查、节后通报的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公安、审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206人(次)组成明察暗访队伍,分小组通过查阅单位账册、查阅经营单位发票存根、察看公车停放点、调看主要地段车辆监控等手段进行督查,共检查超市、酒店、娱乐场所、市直县直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共160多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查处。 (3)加大监督执纪通报曝光力度。针对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集中人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责成各相关单位逐条作出说明,对需要整改的,限期作出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严肃查处。全市2014年度责任制检查发现的35个问题全部进行了核实和查处,并对部分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今年1月至9月,全市共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共74起、处理99人、党纪政纪处分58人,比去年同期的15起、处理16人、党纪政纪处分16人相比,查处力度明显加大。今年以来,共4批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5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 2.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关于龙岩科技动漫产业园问题 收回欠缴出让金地块。因志高公司拖欠2012拍-18、19、20、21、22号五幅五幅地块土地出让金,根据今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新罗区已收回该五幅地块331.5亩,收回的土地出让后收益等相关资金用于解决志高动漫产业园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 追还违规返拨的土地出让金。对已出让的志高动漫配套用地,新罗区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名义共计返还出让金49864.55万元。2014年11月新罗土地收储分中心发函志高公司(龙新土储函〔2014〕46号、龙新土储函〔2014〕47号),要求其退还该补助款。 深刻认识,引以为戒。反思志高动漫项目落地实施以来的建设运营状况,深刻认识到在承接实施该项目前,确实对该项目落户龙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对市场大环境下志高集团投资风险估计不足,高估了业主的项目合约履行能力,对龙岩旅游业的发展速度过于乐观。在今后招商引进新项目工作中,必须引以为戒。 加快完善项目周边建设。新罗区正加快完善项目周边龙腾南路二期延伸段、东肖溪河道改道等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以更快、更好地带动区域发展。同时,择机、有序开发项目资金平衡用地,力求实现良好收益。 (2)关于龙岩大道高架桥项目前期论证不足问题 调整优化投资建设模式,有效节省投资。2015年9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岩大道高架桥工程(含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BT后续处置方案》,明确BT建设调整为施工总承包。据测算,调整后可节省工程造价及利息支出约1.04亿元。目前已和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排出龙岩大道高架桥建设目标任务、节点安排和奖罚措施,龙岩大道高架桥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项目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加快工程建设,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尽可能减少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综合采取措施,加大征拆力度,突破技术难题,保障建设资金,加强监督检查。 全程跟踪监督,严控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造价审核,除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工程造价全面审核外,市财政评审中心已全过程跟踪审核并共同参与解决建设过程中造价问题。7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原BT合同规定办理结算,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结合结算价下浮率结算。 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规范管理。成立项目策划中心,专职从事项目前期工作,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务必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把前期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条件不成熟原则不先行动工;项目建设方案决策应更加科学,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关注度高、投资量大,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可行性研究应更加充分,可行性研究应认真进行前期资料收集、分析,注重不同方案和施工工艺的比选,使可行性研究更加贴近实际,真正选择最优方案,杜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增加变更设计方案等行为;今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以前,务必做到项目报批、设计资料完整且完成审批的前提下,建设用地达到净地条件,避免施工企业进场后无法施工,影响工期。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违反组织纪律,擅自设立“三区两园” (1)撤销古蛟、永丰、龙雁“三个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区内涉及9个乡镇的“两委托”事项予以取消。(2015年4月已完成) (2)整合现有经上级批准的国家级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根据省委编办〔2000〕23号、〔2014〕95号批复相关精神,设立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今年7月印发了党工委、管委会“三定”方案(岩委办〔2015〕59号),正式核定经开区(高新区)行政编制48名,彻底解决关于经开区因核销自定的机关事业编制导致长期以来处于超编状态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妥善解决了原永丰新区人员安置问题。(2015年7月已完成) (3)按照省政府闽政文〔2014〕151号文件关于“依托现有龙雁省级经济开发区与厦门合作设立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和闽委编办〔2014〕153号相关批复,并经与厦门市委、市政府充分沟通协调,龙岩市于2014年12月印发厦龙合作区“三定方案”(岩委〔2014〕65号),核定行政编制10名;同时设立合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9名,妥善解决了原龙雁新区人员安置问题。(2015年10月已完成) (4)撤销原设立的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原闽委编办〔2010〕138号文件批复恢复事业性质的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为相当副处级,划由漳平市人民政府管理。(2015年4月已完成) (5)撤销原设立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原岩编办〔2011〕64号批复恢复事业性质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为相当正科级,划由长汀县人民政府管理。(2015年4月已完成) (6)按照闽政文〔2013〕424号《关于设立龙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文件,设立龙雁经济开发区,恢复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管理,同时设立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相当正科级事业机构。(2015年4月已完成) (7)整合古田区域现有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和生态旅游产业资源,拟组建专门管理机构。今年5月份以来,市委梁建勇书记、市政府池秋娜市长分别与省委编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沟通,9月中旬,省编办领导专程赴龙岩调研该管理机构设立及规格事宜,古田区域正处级管理机构设立问题预计近期可获省里批准,届时,原古蛟新区撤销后的人员安置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8)在调整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三区两园”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龙岩市陆续对原先配备的处级干部进行统筹调整消化。截至9月底,“三区两园”的处级干部已调整消化10名(其中:古蛟新区3名、永丰新区1名、龙雁新区3名、稀土园区1名、台创园区2名),剩余30名处级干部已计划于近期分批进行调整消化完成。 2.存在执行党纪不到位的问题 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若有担任党外职务,将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完善移送制度,对出现有以上情况的,及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监督,对此类情况的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规定真正执行到位。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个别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差 (1)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规范议事决策机制,修改完善《中共龙岩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班子内部分工和议事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做到工作上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健全交流沟通机制,对拟上会讨论的内容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提高常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健全议事表决机制,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采用举手、口头和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多种表决方式。 (2)严格落实党委议事决策程序。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实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常委会制度,市委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纪委、军分区的工作汇报,支持政府依法行政,重大思路、重大决策委托人大、政协组织先期调研;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制定《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前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各级各部门、老同志、党外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加强监督执纪和追责。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鼓励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纪律约束,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 (4)严肃党内生活。认真执行《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召开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干部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通报上一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龙岩市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关于市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加强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市委书记每年与市委常委会成员相互之间谈心交流不少于2次,市委常委每年与挂钩联系县(市、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1次。 2.个别地方和单位跑官要官问题突出 为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官要官”和干部“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龙岩市采取有效的硬措施,通过加强分析研判、注重平时考核了解、健全年度考核、完善任职考察、严格审查核实,有效甄别“带病”干部,严防“两面人”,真正把住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跑官要官”、“带病提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四个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三是健全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强化对“带病提拔”的倒查追责,发现“跑官要官”问题的严肃追究,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将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 长汀县委:坚持问题导向,以严实作风,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强力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一班一策”,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制定出台民主生活会、党内事务听证、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官本位”等不良观念,消除干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凭实绩、面向基层、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坚持为发展配班子选干部,健全完善培养选拔制度,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将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干部生态考核评价管理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推广政绩清单公示公议制和“德”的反向调查办法,实现多方位考准考实干部的“德”,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持续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建立违规用人责任“倒查”机制,坚持纪比法严、纪挺法前,加大对“跑官要官”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违规用人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成吏治从严的良好用人环境。四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管。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执纪审批、管人管财管物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着力在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和管理、工程建设等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禁酒“五项规定”、“十不准十不得”等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永定县委:认真吸取教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干部平时考核了解,扩大考核了解的范围和渠道,注重“德”的考核,认真了解社会各界对干部的反映情况,健全分析研判制度,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完善提名推荐办法,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前征求相关部门和领导意见制度,进一步做好人选审核和把关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作为推进“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纠”与“树”的治本功能,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地开展廉政教育、诫勉教育,常拉袖子、扯耳朵,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努力把陷在“灰色地带”、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干部抢救回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结构性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现象突出 (1)核编不合理与超编现象并存 2015年7月份岩委办〔2015〕59号文已核定经开区行政编制48名;2015年10月份岩编〔2015〕16号文已核定厦龙合作区行政编制10名,至此违规安排的85名行政编制已全部分配。 分三批次对部分市直单位因核销机关事业编制而导致共超编94人的相关单位进行调增编制。第一批次已调增42名,第二批及第三批将根据龙岩市今年6月份出台的《关于做好全市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岩委办发〔2015〕18号),按5%比例核减市直党政群部门行政编制,届时将减出的约55名行政编制重点对市财政局等超编单位进行重新分配,彻底解决市直单位超编问题。 (2)职数核定偏高与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并存 对行政编制在2-3名,因按中央、省要求核销机关事业编制而导致处级领导职数与编制数配比达66%甚至100%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及个别机构均分别收回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或1名科级领导职数。 对行政编制10名以下,处级领导职数与编制数配比在50%以上的单位,给予收回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领导职数若干名。 对行政编制大于等于10名以上,职责任务较单一、职数与编制数配比等同但副科级领导职数核定较多以及挂牌机构也给予核定了领导职数的单位,予以收回处科级领导职数若干名。 经上述整改,共收回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收回科级领导职数32名(正科21名、副科11),撤并内设科室9个。对职责任务繁重又关乎民生、安全生产等特殊领域且职数与编制配比等同的部门如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暂不予以核减职数。同时将按照中央、省有关领导职数核定及管理相关规定,以市委名义专门出台党政群(含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领导职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超规格配备处级干部 经核实,龙岩市法制办主任一直以来均属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未按正处级配备;市粮食局属机构改革部门,将于下一阶段予以统筹调整消化。目前,市直单位中有2名确定为正处级的干部以及县(市、区)班子中的2名确定为正处级干部的干部已消化,其他正处级干部将在下一步调整中予以分批统筹消化。 (4)扎堆配备处级干部 龙岩市将结合下一步干部调整和处级职数消化工作,统筹分批解决好扎堆配备处级干部的问题。市驻京办等驻外单位的处级干部的配备均是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处级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配备。 (5)为了规避计算职数将兼职改为挂职,县(市、区)也效仿此做法,将系统内兼职改用挂职方式任命干部 今年7月,龙岩市已将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和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所兼任的市(县)委副书记职务予以免除。针对“县(市、区)效仿此做法,将系统内兼职改为挂职方式任命干部”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县(市、区)委进行纠正,严格规范任职,免去“系统内兼职改用挂职方式任命”的干部共6人。 4.部分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 “三区两园”领导班子成员在工资和补贴以外领取绩效奖励。 及时停止发放。市财政局专门下发《关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及三区两园人员工资发放的初步意见》(龙财预〔2015〕13号),通知有关县(市、区)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明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区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新区(园区)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324号)文件废止。对原“三区两园”干部的绩效奖励已于201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 组织清理收回。经调查,原“三区两园”干部2014年1月-2015年3月共发放专项绩效奖励301.09万元,涉及人员213人(其中处级干部47人,涉及72.9万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15年11月13日,专门下发《关于清理收回原“三区两园”专项绩效奖励的通知》(龙财预〔2015〕61号),要求原“三区两园”管委会对原“三区两园”干部已发放的每月1000-1200元专项绩效奖励进行清理收回,收回资金于2015年11月27日前统一上缴国库,并将清退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及省、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局按照监察部、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进行处理,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各项津贴补贴现象的发生。 (五)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收件后,市纪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办理省委巡视组信访件作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按照“分级办理、责任明确、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和“零暂存”的工作要求,对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单独建立台账管理,创新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分流转办,明确办理时限,有序推进省委巡视组信访件办理工作。 目前,我市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与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懈,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方式:龙岩市委总值班室电话0597-2323136;邮寄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信访局,(电子邮箱:lyxfbgs@163.com),邮政编码:364000(信封请注明:对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巡视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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