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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9:02:41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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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5月2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区进行巡视,并于8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巡视意见反馈后,区党工委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为紧迫和重大的政治任务,当晚即召开党工委委员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专题研究部署。期间,区党工委书记李德金多次主持召开动员、汇报会议,亲自审阅整改方案,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重大案件。统一思想,同向用力,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直部门、各片区、各乡镇对照反馈问题逐条检查、深刻反思,逐项解决,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全程跟踪督办,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岚综委办〔2015〕54号),将巡视意见细化分解为4大方面16个问题24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在区党工委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李德金书记总牵头,并具体负责其中4项整改任务,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许维泽及其他党工委委员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整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整改措施,标本兼治确保整改任务完成。区纪工委、党工委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逐月召开专项督查会议,定期跟踪督办。截至10月中旬,各项整改任务按序时要求全面推进,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15项,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5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任务4项。

三是全力开展相关线索核查和案件侦办。将办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和查核移交的问题线索作为纪工委的头号工作,优先办理、提级办理。在移交的209份信访件中,初核函询159件;在反馈的26份查报件中,已办结13件(未办结的13件中有7件反映同一问题);在反馈的11条重点线索中,全面开展核查,已办结5件。同时,充分利用巡视线索,实施纪律审查。已对区经济发展局水利处处长陈世杰、副处长余爱光实施党纪立案,其中陈世杰已因涉嫌受贿移交检察机关。其他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报告,召开专题会议,亲自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扎实推进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区党工委认真分析区直单位“一把手”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对提任不久就造成负面影响的个别人员进行了组织调整。制定下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实验区管理体制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管理权限,理顺了干部管理关系。同时,区党群工作部发挥职能作用,制作“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流程图”,编写“干部工作业务培训材料”,对区直各部门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推动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制定《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举措,加大对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不断提升管理实效。

二是突出纪检监察主业。针对个别乡镇纪委书记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问题,重新配备东庠乡纪委书记。目前,全区15个乡镇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确保专职专岗。针对区直党委部门“一办两部”还未派驻纪检组问题,目前已向3个区直党委部门派驻纪检组,新任纪检组长已到位履职。下发《关于规范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突出主责主业。针对区直机关纪检组还未“三定”问题,已起草《区纪工委派驻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机构编制等事项,待征得省纪委同意后落实。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健全问题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纪律审查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跟班学习、以干代训等方式,提高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召开片区办案协作组工作会议以及专门听取联系单位、派驻纪检组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区纪工委与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的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2015年1-9月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65件,自办案件58件,同比上升20.4%和34.9%;结案45件,结案率69.2%;县处级干部3件,乡科级干部案件18件;经济大案7件,贪污贿赂案件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2015年采取“两规”措施6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2人。

2.关于土地出让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集中整治实验区开发建设初期土地出让问题。因实验区开发建设初期急需有实力的大企业和台资企业来岚投资兴业,故对竞买人资格条件进行了一定设置,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竞得地块,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通过土地闲置以及违法囤地的整治,已解除6宗出让合同。其中,因企业未按约定完成投产和动工建设解除合同有3宗,因企业未按约定按期缴交出让价款解除合同1宗,因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整改要求解除合同1宗,因服务项目建设需要解除合同1宗。另外2宗地已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规定,对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不再设置竞买资格条件,也不再与其他商服用地捆绑出让。

二是逐步解决前期“毛地”出让问题。关于巡视指出的22宗“毛地”出让用地,截至9月31日,其中9宗已交地,已经征缴土地出让金,2宗地已解除出让合同,11宗由于征地拆迁困难等原因尚未交地。目前我区正在开展重点项目“双百攻坚”大会战活动,将进一步加快交地速度,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后将严格按照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规定,在项目用地未形成“净地”前,不提交区地价委员会研究审定出让事宜。

三是解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地块的出让合同。关于巡视指出的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3宗地块,有2宗地块已解除出让合同。另余一宗地块欠缴滞纳金,根据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交地违约金大于缴款滞纳金的,双方互不计取缴款滞纳金与交地违约金;交地违约金小于缴款滞纳金的,对抵后限期缴交差额滞纳金。今后国土部门将定期督促已出让宗地受让人按时缴交出让金。

3.关于工程招标投标不规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1)自查自纠,梳理问题。一是持续抓好“三边工程”综合治理工作,共发现59个项目345个问题,已整改339个问题,整改率98.2%。二是开展BT项目清查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闽政〔2014〕9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4〕224号文件精神,我区对42个采用BT融资模式建设的项目开展清查治理。截止目前,除少量项目需要上级部门和土地、规划进行审批外,其它均已完成整改工作。三是三大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工作,对一些因土地、规划审批流程需要时间导致前期工作滞后的项目,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联动互动,紧密联系,提高效率,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一是修改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BT项目适用条件,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加强财政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招标管理,督促合同签约履行,强化项目监督检查。二是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六项措施》,大幅精简招投标前置审批条件,提升招投标备案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电子招投标综合监督体系。三是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标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界定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处理依据,规范签证和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四是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信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各有关部门(或机构)所登记的信用考核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级并发布,形成动态、开放、共享的企业、人员名录信息数据库, 为各行业、各部门(或机构)实施监管和项目业主选择承揽单位提供依据。上述四项措施的组合实施,实现标前准入限制,招标择优录用,标后违规清出,形成较科学、较系统的市场秩序框架和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3)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召开全区交通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进暨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宣贯会。解读管委会《标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业主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标后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业主单位建设工程主体责任。二是召开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招投标、建筑主体违法行为认定查处专题讲座,采用现场讲座、互动提问作答的方式,为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区直各单位、片区管理局、区直国有企业、在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讲解有关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标准,提高各单位招投标活动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全区在建项目标后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暨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项目参与各方的履职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维护我区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行为发生,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落实。

4.关于万宝路等三条市政道路路灯采购未经公开招投标,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问题

(1)经查摆,产生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项目管理人员不足,工作职责不清,项目业主单位未能切实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对项目管理不到位。二是对BT融资建设模式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对预算造价进行严格控制。三是在BT工程路灯采购询价过程中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未对询价结果进行综合论证分析和价格对比。工程项目相关问题,目前正在调查。

(2)规范招标和询价工作。一是引进专业人才,完善工程管理。梳理工程指挥部和项目业主之间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项目业主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引进工程建设管理人才,开展业务培训,打造稳定、高效、务实的工程管理团队。二是规范询价过程。项目业主和管理单位制定询价管理制度,建立对比论证和询价复核机制。对于新工艺和新材料,要求深入考察分析产品原材料、生产线、生产周期、价格影响因素等客观条件,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三是严格落实招标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坚决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相关建设单位。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申报工作,逐步规范合同的条款,落实项目法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推进项目建设。五是完善监督机制。以《标后管理办法》为大纲,明确业主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追责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完善评审模式。区评审中心强化对助审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把关,切实提升对业主单位送审单价的评审水平。在今后评审工作中,明确规定业主单位送审询价材料仅是预(结)算编制参考依据而不能作为审定依据,并要求助审机构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审核送审单价,对不合理的询价结果不予采纳,并根据合理价格予以核定。目前,上述评审模式已实行,对严控工程物资不合理高价起到更好的审核把关作用。

5.关于盲目引种境外苗木,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问题

(1)经项目业主单位区市政园林公司组织自查,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实验区建设初期存在急于求成的心态,项目论证不充分,未对我区特殊的气候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未充分考虑到对外引进苗木存在的风险。二是市政园林公司在成立之初,管理力量薄弱,未建立现代化企业运行和管理机制,在苗木采购程序上存在较大缺陷。三是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工程项目相关问题,目前正在调查。

(2)业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司部门责任分工。组建专门采购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采购、验收、结算环节的责任分工,制定《苗木验收手册》等具体标准。二是通过公开招标规范采购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单位。三是建立苗木询价信息制度。建立苗木信息库,实时了解苗木市场供应情况,避免人为操控市场苗价行为。四是严格试验审批。吸取经验教训,建立引种园林绿化植物试验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杜绝项目未批先建现象。五是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管委会相关要求,完成区市政园林公司与区交投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建立聘用专业经理人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全面建立现代企业管理运行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原平潭县政府办公室财务报销审核形同虚设,虚报汽车加油费、修理费等套取现金的问题

(1)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原平潭县政府办公室驾驶员林昌杰涉嫌贪污,已被检察机关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区纪工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平潭县政府办主任陈强、负有直接责任的报账员黄辉文进行立案调查。

(2)强化财务审核。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强化资金审核,对办公室所有公车运行经费进行摸底,严格用车、派车审批程序,规范驾驶员财务报销行为,强化报销凭证审核,报销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行驶里程、油料消耗、维修费用、耗材更新等按月、按季统计并公示。

(3)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开展全区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区直、片区、各国有企业、县直、乡镇共37个单位对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对8个单位进行重点核查。从检查来看,大部分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车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制定和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实行公车“三定”要求,有效加强了我区公车的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公车的日常监管、财务审核、经费开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4)强化公车管理的制度执行和日常监管。一是落实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职责,车辆使用做到出车有依据、行车有记录、安全有保障、停放有秩序。二是严格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规定,统一办理加油卡,实行定单位、限车号加油。加强公车经费的审核把关,严格实行公车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定期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2.关于原县工商局套取、私分公款的问题

一是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6名违纪人员进行党政纪立案审查,并将4名涉嫌犯罪人员的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二是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将案件向全局干部进行通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原县工商局已并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逐个对案发科室相关人员10人进行谈话,要求引以为戒(惩戒教育相结合)。细化出台了局《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收费,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组织对窗口的行政审批行为开展明察暗访23次,制作1000张《廉政举报卡》供办事群众取阅举报,开展执法案卷抽查,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

3.关于东庠渔场组织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

一是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问责。对参与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6名违纪人员进行党纪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3人,并追缴其个人应承担费用。对参与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8名轻微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其个人应承担费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区经济发展局农发处副处长高仁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区经济发展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逐人做出公开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坚决整改和抵制公款旅游及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强化制度执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公务出差有关规定,杜绝公款出差中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问题,职务消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取得实效。通过电子信件、投诉电话、举报箱等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对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的监督。

4.关于公款吃喝、弄虚作假、违规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1)关于区会计核算中心违规将接待费列为其他支出的问题,区纪工委进行了初核,督促区会计核算中心作出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财政预算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5〕19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我区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控制数的通知》(岚财金〔2015〕28号)文件精神,对各预算单位的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二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监督;已更换使用新的财务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可完整核算各项支出中接待费的具体明细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接待费情况。三是对“三公”经费实行“一月一公开”制度。将每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报销情况表公示在财政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接受社会监督。

(2)关于岚城乡存在公款大量购茶开支和将自购茶入账报销的问题

一是对岚城乡政府公款大量购茶,存在挥霍浪费问题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乡人大主席陈成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购茶叶费用问题,进行党纪处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购茶费用。

二是岚城乡加大党员干部廉政思想教育工作,召开乡两委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通报案件,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全乡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制度。5—7月份因工作需要购买茶叶的费用逐月明显下降,8月、9月无相关支出。

三是区财政金融局采取措施加以规范。要求茶叶等费用在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中予以具体体现。面谈、函告岚城乡有关领导,要求加强管理,严控支出。公开乡镇前三名公用经费的支出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办乡镇财政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班,增强乡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3)关于县计生局弄虚作假,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区纪工委对巡视移交的4条线索进行核实。①关于县计生局上报接待费与实际相差15.35万元,并且以“其他支出”为名开支接待费13.93万元的问题。经查,该问题是因财务人员变动,工作交接出现缺漏,及区会计核算中心财务软件系统设置不合理导致,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更新。②关于县计生局加班或下乡误餐报销次数多、人数多等问题。因客观原因,无法具体核实县计生局下乡和加班人次及每次实际用餐人数和人均数额,暂未发现平潭县计生局干部虚报加班餐及工作餐的线索。③关于县计生局编造接待对象报销私人接待及KTV消费问题。原平潭县计生局2013年10月3日的接待性质难以认定,但原平潭县计生局主要领导陈杰让工作人员以服务器集成系统验收名义变通报销接待费违反财务规定,对其给予教育批评。④关于平潭县计生局2013年11月30日和2013年12月虚报、虚增接待费用问题。经查,第一笔费用,是平潭县计生局将征迁工作中请征迁户及工作人员用餐的费用,后虚报接待名义用于报销;第二笔为相关接待费用,确实存在通过虚增用餐人数调低人均用餐费用的行为。考虑到上述费用均为工作性接待,经研究,对原平潭县计生局及其主要领导陈杰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区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加强对下属各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已完成卫生、教育系统共45家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严格公务接待管理,2015年1月起,将原县相关科局的财务审批、审核权收归区社会事业局财务室统一管理,根据《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5.关于一些部门和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有的问题久拖不决,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问题

(1)一些干部遇到问题推诿塞责、上交矛盾,存在依赖观望思想。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整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问题。对遇到问题推诿卸责、上交矛盾,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格实行问责和惩戒。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重点建设项目、“双百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中心工作开展跟踪督查。结合“吃空饷”整治活动,加强考勤管理。2015年1-9月,共发出效能督查建议书6份,给予效能问责15人,清退“吃空饷”人员84人,提升了全区机关精神面貌,改进了干部作风。

(2)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巡视期间,共有186批500多人次到巡视驻地上访。

区信访局严格按照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目前,巡视组移送区信访办的152件信访件已全部转相关责任单位处理,现已办理答复的共145件,正在办理的共7件。对快到办结时限的信访事项每周一催办,了解掌握群众诉求解决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力度,重点督查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定期进行信息分析研判,目前信访态势较为平稳。

(3)盐场职工长期多次上访,信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一是成立了区盐场信访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联合接访,进行重点约谈,召开6场对话会,积极协调化解矛盾。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盐场职工8个方面的诉求。二是有序推进各项信访事宜的解决,关于盐场职工再就业问题,现已提供50个工作岗位,已报送第一批30名再就业人员;关于社保医保问题,由盐场留守工作小组负责对特殊工种予以重新认定,并梳理相关职工的工种、工龄情况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办理社保、医保及退休事宜;关于龙山小区职工住宅用地权属问题,分别涉及6.98亩地块和8.25亩地块,6.98亩地块用地权属问题正在专题研究,8.25亩地块已依法解除了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关于银华新庄业主办理住房“两证”问题,由业主补齐该地块欠缴的24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落实“两证”的办理;关于原盐场自建住房、工房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偿的问题,因盐场改制后该部分财产全部收为国有,不再进行补偿;其他信访事宜正在推进中。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

区党群工作部对于个别领导填报不具体、不规范的问题,已按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补报。在今后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向填报人分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填报须知》等材料,进一步规范填报工作。严格执行抽查核实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填报不实的问题。加强对各单位制定填报工作联络员的培训,使其能够明确指导本单位填报工作。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区党群工作部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关于“对个别干部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任处级,超过五十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等情形,未按照相关规定,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问题,是由于工作人员不熟悉政策,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请示不主动造成的。关于“事业科级干部调任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闽委组通〔2011〕69号)中“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设区市、省直机关党委(党组)在作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意见”的规定,科级干部的调任不在上报审批范围之内。关于“个别拟提任考察对象的确定,未经党群工作部部务会专题研究”问题,因实验区体制原因,从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实验区拟提拔考察对象是由区党工委干部人事小组研究确定,2015年2月之后改由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区党群工作部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学习《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闽委组通〔2011〕69号)等有关规定,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增强工作主动性,经常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相关业务部门汇报沟通,切实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三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调任、提拔考察等程序。

2.关于民主推荐环节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此类问题均发生在区县机构整合期间,有的是由于部门组建时间紧、任务重,人员整合未到位;有的因人才引进或外调干部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长、同事间不熟悉,推荐人员范围确定不合理等原因造成。

党群工作部立即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当前实验区开发建设及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在之后的干部选任中,科学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合理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确保民主推荐结果既体现干部的实际情况,又切实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2015年以来,我区共选拔任用干部6批41人次,所确定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票均位居前列。

3.关于对公示举报反映有问题干部的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对被举报人姚某计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待进一步核实后,做出处理。

4.关于领导干部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自省组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来,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党政干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2015年5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全部免去我区8位行政干部在企业所兼任的职务,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区党工委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招聘力度,2015年以来,全区已招聘各类企业经营人员111人次。

5.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实验区开放开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区党群工作部切实按照《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乡镇与区直机关干部交流力度,每年按不低于乡镇行政事业干部总数的5%提出交流名单。对新招收的公务员、选调生及大学生村官期满人员,优先安排至缺编的乡镇,并明确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确保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2015年以来,实验区共安排了6名区直、片区干部到乡镇基层任职;共安排了9名新录用选调生,6名村官转选调生及14名村官转事业人员到乡镇工作;同时,还安排了14名乡镇干部交流到区直部门、片区管理局工作,有效提升了乡镇干部队伍活力。

三、持续推进,标本兼治,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

下一步区党工委将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神,紧紧抓住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严格对照巡视意见,持续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尚未完成事项的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权力监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全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突出主业,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抓善管,继续为实验区开放开发提供纪律保障。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的构建。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等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持续抓好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结合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加快区综合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权力运行程序化、流程公开化、风险可控化、痕迹数据化、监控实时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织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是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的整治,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平潭加速发展、实现各项目标保驾护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4333244;邮政信箱:平潭信访局12号信箱;电子信箱:ptxsf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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