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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9:01:12  来源:中国建阳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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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3月19日至4月18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对建阳区进行了巡视。8月14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向建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向建阳区反馈了巡视意见后,建阳区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坚决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办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迅速安排。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反馈巡视意见的当天下午,区委主要领导就重点整改问题分别召集了相关责任领导,并安排整改任务。8月24日、9月10日又相继召开区党政班子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精神,要求从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把巡视问题的整改作为建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要长期坚守廉政纪律,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把问题整改与加快发展有机结合;要运用好、巩固好巡视成果,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实、干、拼、创”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关于对南平市建阳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巡视整改工作由区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落实。《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对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层层分解,明确了整改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和督办,强力推动整改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从严要求。区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序要求整改的,及时进行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健全制度,标本兼治。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进一步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加注重程序,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从细做好每项工作。坚持一手抓整改、促落实,一手立规矩、建制度。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活动结合起来,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以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有力推动作风的持续转变,加快建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向我区反馈了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四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责任、一细则”,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2015年2月10日,建阳区委转发了《中共南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闽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潭委发〔2015〕5号),要求全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考评体系。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强化领导班子的“一岗双责”意识。9月25日召开区委常委会,再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学习了中纪委对河南省新乡市委、市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责通报,同时强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行“一案双查”。针对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全区已对17名党员干部实行追责、问责。

二是切实增强“两个责任”意识,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和明确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地位,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传导到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解落实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加强督导巡查,9月23日,区委安排5个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区直部门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10月10日,在全区通报了区直机关督查情况,下一步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加大对水利局、交通局腐败窝串案的问责力度。2015年3月4日,建阳区纪委对时任区水利局局长肖宗武、党委书记谢乐燕、纪委书记王爱民等3位同志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7月21日再次对区水利局班子进行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区水利局现已成立了发电公司纪检监察室,完善了人财物管理相关制度。9月22日区纪委对交通局班子进行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

四是切实增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区纪委紧紧围绕“三转”要求,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单位,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15年来,全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8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5件,经济大案18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1件,形成强大震慑。

2、关于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多发高发的问题

一是惩防并举,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自觉主动性。2015年以来,共发送廉政短信3600余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100余条,上廉政党课30余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9批382人次,任前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知识测试4批67人次。

二是完善制度,严格干部管理。认真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落实“三项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2015年以来,区委书记同乡镇、区直部门党政领导廉政提醒谈话20余人次,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0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67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全区个人重大事项集中申报679人次。强化干部廉政提醒机制,2015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廉政提醒的人员达17人次。

三是严肃问责,加大追究力度。2015年以来,建阳区已对14名党员干部实行追责问责,并对其中7名党员干部在全区进行实名通报。2015年4月16日,建阳区纪委责成童游街道对会计服务中心主任雷翠芳,会计姜曼阳、张华英在“三资”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金被挥霍浪费2.3万余元的错误进行追责,分别给予张华英、姜曼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雷翠芳党内警告处分,对村级“三资”监管不力的相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集体约谈。区纪委对时任童游街道办事处主任叶孝有进行诫勉谈话。

3、关于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1)关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规定。自2015年2月起,严格按照《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5〕15号)文件执行:即城区范围内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乡镇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再分标段以邀请招标形式进行建设。2014年6月份之后,50万元以下的市政项目已严格按规范邀请具有市政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9月10日上午,区纪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区建设规划和旅游局局长陈建竞进行廉政约谈,要求该局对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要严格按照潭政综〔2015〕15号文件执行,今后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绝不允许拆标、分标等行为。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9月11日下午,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召集区直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40余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招投标管理范畴、程序等进行宣讲和业务培训,并对招投标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四是加大审计力度。对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开展预算审计,对所有工程都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2)关于西区生态城项目的问题

一是及时停止土地出让和分成。自2010年8月签订合同至2014年9月,西区生态城项目共出让经营性商住用地13块计1075.05亩,其中最后一个出让地块为B-11地块,出让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2014年8月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出让问题专项整治任务的紧急通知》(闽国土资明电〔2014〕36号),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约定对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成的,应变更开发合同,取消违规条款,按合理的回报支付开发商的投资”,按此要求,西区生态城项目就再未出让过经营性商住用地,且在已出让的13块经营性商住用地中,除已完成预分成的12块地块外,自2014年8月8后,也再未与冠榕公司进行过土地收益预分成。

二是及时向上级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于2015年5月初专程赴省国土资源厅就西区生态城一级土地开发后续工作问题进行请示,并按省上文件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成立善后协调小组。6月9日召开区党政班子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西区生态城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善后协调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行书与区政府调研员张绍敏同志负责推进工作。善后协调小组负责与冠榕公司协商谈判后续事宜。

四是加快工程验收和清算审计。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党政班子会及专题会,针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8月4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西区生态城项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决定成立工程验收决算组和审计组。目前27个工程项目中,已验收的项目有14个;已具备或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8个工程项目,力争11月底前完成验收;其余5个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正在抓紧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对西区生态城项目及冠榕公司的清算审计工作。

五是决定与冠榕公司终止合同。鉴于政策上和体制上的原因,政策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 号)、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19号)文件,要求对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体制上,建阳撤市设区,在有关土地出让等管理权限上,随时有可能上收南平市。8月2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党政班子会,决定与冠榕公司终止《建阳市西区生态城土地整治项目招商引资建设合同》。8月28日,区政府给重庆裕升房地产公司及冠榕公司发出了《关于终止履行(建阳市西区生态城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招商引资建设合同)的函》,于9月初开始与冠榕公司商谈合同解约事宜,并力争解除合同的谈判于11月底前完成。若协商无果,则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六是争取由南平市属国有集团公司来承接项目。在依法依规终止与冠榕公司合同的基础上,目前,建阳区正在与南平市属国有企业武夷集团进行后续承接开发谈判,使西区生态城土地一级开发这个项目,既有一个好的开头,也有一个好的结尾。

(3)关于白塔山旅游项目开发的问题

①关于“产权不明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

一是修订合同协议。对接大武夷旅游,加快建阳区旅游业发展,继续推进白塔山旅游开发项目,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重新科学规划确定旅游开发范围,剔除与旅游无关的部分。争取在11月底前,建阳区政府、区林业局和黄坑镇政府分别与广达公司重新修订旅游开发合同及相关协议。

二是明晰林地、林木权属。原项目开发区域内所有国有、集体林地、林木权属不变。

三是采用租赁经营。邀请有资质单位,在综合考虑旅游开发因素的基础上,对白塔山开发区域内毛竹山进行评估。争取11月底再由黄坑镇政府和区林业局分别与广达公司重新签订毛竹林租赁合同,租赁费用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②关于“未履行合同约定,五年建设期内未启动建设”的问题

一是重新规划设计。要求广达公司提供白塔山森林公园旅游开发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专家审查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再按“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运营用电需求,协调当地供电部门,配套建设一条专用供电线路和景区专供电网。协调通讯部门在景区内建设通讯信号基站,以提供通讯网络信号。充分考虑军事安全,由建阳区政府牵头召集部队和广达公司就该项目建设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在既保证军事安全又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共识,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③关于“违法建设舍野度假酒店”的问题

一是下达制止通知书。2015年4月21日,建阳区国土资源局就舍野酒店项目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通知书”,该项目已停止建设。

二是立案查处。目前,我区正对舍野度假酒店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待土地使用权获批并评估后,再予以挂牌出让。

三是规范开发行为。要求广达公司今后在景区范围内开发任何项目,必须按照区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同时,我区也将加大对该项目以及白塔山旅游资源开发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确保景区范围内不再出现违法建设行为。

4、关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业务资金利用下属企业进行“体外循环”的问题

一是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好《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并加快建立完善《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和《区国有企业用人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

二是分类处置,推进改革。在对全区国有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以企业和主管部门脱钩为目标,对58家区属国有企业以变更出资人、注销、维持现状三种方式进行整改。目前各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中。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的问题

针对林业局、交通局、国土局、农机站和水吉镇、小湖镇、黄坑镇等违规超标超编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

组织人员对全区公车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截至目前,43辆违规超标超编车辆已退回原企业单位公车9辆,封存违规车辆17辆,拍卖违规车辆17辆。区控办已停止一般公务用车的购买审批。2015年4月、5月,分别对顶风违纪使用公车和以下属单位名义违规购置公车的水吉镇党委书记刘育春、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局长陈建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并免去刘育春水吉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今后,将把重要节点、重要场所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常态,保持从严管理公车高压态势,杜绝发生违规使用公车现象。

2、关于违规使用公款消费的问题

针对区对外贸易公司3次使用公款安排唱歌、足浴等娱乐消费共3191元的问题,区林业局、农业局同城宴请的问题

对以上涉及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约谈、批评教育。并责成参加娱乐活动和宴请人员退还相关款项。目前相关款项均已缴入区财政账户。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区直单位及乡镇“三公”经费支出月通报制度,区国库支付中心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细化各预算单位的原始票据的审核,对超预算、超标准、无派出单位公函等公款消费支出一律退回,不予支付。

3、关于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的问题

针对区对外贸易公司2013年11月分5次用公款购买茶叶、充值卡、香烟等共5708元的问题,区农业局农安办2013年11月23日在好嘉源购物广场以农产品抽检费名义购买1万元购物卡并私分的问题

对相关涉及人员严肃追责。2014年12月29日,区对外贸易公司原任经理李俊民被开除党籍。2015年5月29日,区农业局农安办郑立志、吴光文、张声武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10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区委于2015年6月19日免去郑立志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同时,区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区国库支付中心严格公款报销审核,对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等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部分领导未如实报告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问题

一是把好“备案关”。区委组织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强化登记备案,严格证件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有725位干部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其中:处级领导干部34人,退休处级领导干部31人,科级领导干部680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8人、涉密人员3人,备案率达100%。

二是把好“保管关”。拓宽因私证件收集保管的范围,全区领导干部(含退休处级领导干部)持有护照160本,大陆证93本,港澳证101本。截至目前,建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已将证件全部集中保管(其中大陆证11本作废,港澳证3本作废)。

三是把好“审查关”。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查,我区科级领导干部及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凡因私出国(境),必须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递交《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因私出国(境)申请》等材料,并经区纪委征求意见同意,各项审查手续完备后方可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将因私证件领取出来,并承诺回来后10日内将证件交回区委组织部保管。2015年1-9份,我区共有22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或旅游,均按规定进行审查。

2、关于部分领导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的问题

一是统一报备。2015年4月,区委管理的654位在职科级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是进行抽查。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区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及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报备的个人事项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进一步堵塞漏洞。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个别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2015年5月,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区管干部任职前区委组织部听取区纪委意见和区纪委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潭委组发〔2015〕19号)。

二是加强管理。区纪委为加强征求意见管理,要求办公室严格把关,所有征求纪委意见的材料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并复印留存。

2、关于部分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

区纪委对13名违规兼职取酬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处理7人,6人正在调查中。原建阳市委办副主任、建阳宾馆经理刘晨曦于2012年7月主动向建阳宾馆退还2010年1月--2011年10月间领取的各项津补贴12576元。在巡视组反馈的第二天即2015年8月15日,刘晨曦同志将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领取的40006元津补贴退还建阳宾馆。区纪委同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3、关于“定向定点”违规操作干部工作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从严管理股级干部,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掌握职数,严禁混编混岗,严格执行任免审批制度。

二是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通过制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对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人用人质量。

三是建立数据库。结合年度考核定期开展推荐科级干部人选工作,充实和完善干部监督电子档案库的数据内容。

四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切实树立服务科学发展、重视基层和面向重点一线的选人用人导向。

经区委组织部核实,建阳区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楼建华同志的任职未严格按照潭委组〔1999〕综字20号文件的规定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等程序,2015年4月已免去其职务,对其违纪问题区纪委已于2015年7月10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关于部分区直部门违规分设党政领导职务的问题

2015年1月,结合2015年新一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班子配备和干部交流,我区违规分设党政领导职务问题已全面清理到位。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党委书记均由行政主官兼任。新一轮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均未核定党委书记职数。

(五)对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区纪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巡视组意见及时办结并反馈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移交区纪委的信访件109件,全部反馈完毕,已立案7件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不含2014年以前处理情况)。

三、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区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建阳区委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切实防止前紧后松、浅改则止、短期效应,要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体制,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发展的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归根结底就是抓发展,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扫清发展道路上的障碍。我们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既齐心协力、只争朝夕地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又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是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南平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守土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紧围绕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

三是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加大查办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工作纪律,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把强化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环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与“三严三实”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建阳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以巡视整改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特别要坚持边抓整改边建章立制,着眼治本、着眼预防,针对整改工作发现的漏洞问题,把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建阳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9-5823252;邮政信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28号,建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邮箱jysjwd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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