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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霞浦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9:00:41  来源:霞浦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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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对霞浦县进行了巡视。8月17日,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向霞浦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3个问题,霞浦县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各级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项检验,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坚决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意见会后,我县立即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总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书记率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亲自抓、严格抓、具体抓,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整改。同时,建立由县处级领导分别牵头负责、牵头单位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全力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抓整改的联动机制,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对照问题,及时研究。县委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认真研究部署,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梳理,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关于对霞浦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霞委〔2015〕53号),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是跟踪督办,强力推进。县纪委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强化对整改任务单位的跟踪督促,坚持每周2次电话催办、1次进展情况汇总报告。9月10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纪委分别督促各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有力促进了整改落实。9月15日、9月25日、10月8日,县委连续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按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对下一步整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推动各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序时进度抓好整改。

二、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⑴坚持“一岗双责”。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做到“四个亲自”。今年以来,先后牵头组织召开了5场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县纪委全会、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以及干部调整集体谈话会等12场大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多次进行强调部署,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亲自为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上廉政教育党课;尤其是在今年下半年,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一同分别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政府班子成员(含党组成员)和14个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进行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提醒谈话,各谈话对象严格按要求分别作表态和签字备档。同时,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县直单位“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着力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0多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批办100多件。⑵严肃责任追究。1-9月,给予责任追究3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23人,诫勉教育3人,谈话提醒9人;对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排名后三名的8名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特别是针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农机局领导班子‘塌方式’腐败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霞浦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防控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⑶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课程,今年下半年县委党校共开设乡科级干部、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村主干培训班各一期、培训504人次,每期均安排反腐倡廉教育课程2个半天和开展1次以上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今年以来共组织乡科级干部参加任前廉政知识测试88人次。

二是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⑴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1-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5件,比上年上升22.9%;其中大要案15件,涉及副科以上干部8人。结案7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特别是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海岛乡海洋与渔业站原站长郑仕明等人利用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职便贪污受贿问题”,责成县海洋与渔业局和相关乡镇加强油补资金发放的监管,对各村上报的“油补”对象,认真审核把关,乡镇“油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对符合“油补”发放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发放,发放对象名单及金额均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县纪委随后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涉及“油补”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⑵开展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加强办案力量,纪检监察室人员增加到9人,执纪监督人员25人,占机关人员总数的78%;明确由监察综合室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了办案说情登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问题。⑶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强化全县派驻力量集中办公、集中办案、统一管理优势,相继印发《2015年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强化派驻力量履行监督全覆盖职能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5年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的通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分别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惠农涉农及救灾、救济资金拨付情况和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巡查。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今年以来,整合派驻力量与所监督单位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和提醒谈话248人(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监督县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155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发现问题32个;调查信访举报57件,立案16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6份,提出建议26条,并督促落实。⑷强化基层纪委战斗力。对10个乡镇的纪委书记进行调整配强,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分工,加强办案、信访举报、信息宣传等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提高履职能力。实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制度,落实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每两个月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和推进基层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责任。1-9月,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新立案件31件,强化了惩处力度和执纪刚性。

2、关于“土地评估、收储、出让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整改“土地评估存在垄断现象”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成景进行诫勉谈话。二是规范评估制度。制定出台《霞浦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评估中介机构入围备案,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委托评估机构。目前,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委托拍卖、评估机构入围公告,经公示期满后,在入围机构中通过公开摇号,确定2家委托评估机构的办法,负责2015年度下半年出让地块的评估工作。在土地出让委托评估过程中,采取两家评估机构分别进行评估,综合两份评估报告,再提出出让底价报县政府研究确定,确保土地评估结果更科学合理、公正。

②关于整改“有的土地出让设定前置条件,有‘量身定做’的嫌疑”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对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周峰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内部会审制度》,成立土地矿产资源出让会审领导小组,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杜绝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设定前置条件。同时,实行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制度,所有出让业务一律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办理,确保土地出让过程公正、公开。

③关于整改“个别土地收储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县纪委对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作儒(现任副县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规范土地收储工作。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严格按照土地收购储备的政策、程序和要求办事,规范土地收储操作流程。成立土地收储业务会审小组,充分发挥会审小组的作用,每宗土地的收购方案均要经过会审小组集体审核后,再上报县政府实施收储,从制度上规范土地收储行为,确保收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收储东怡仓储地块及地面建筑物补偿因停工造成财务损失依据不足”以及“生地变熟地和园林景观等费用价格认定不真实”的问题。已委托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损失依据重新进行认定,并委托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生地变熟地和园林景观等项目费用重新进行审核,如有存在不合理支出费用,将予以追缴。

3、关于“一些政府投资项目违反招投标规定,严重超概算,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整改“有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九大馆项目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问题,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小平因涉及其他问题已服刑,县纪委对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具体负责工程的副指挥长贾鲁敏进行诫勉谈话,对县委常委、挂工程指挥长的朱建波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县发改局根据《福建省招投标条例》对项目业主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责成县发改局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对2011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自查清理,对不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项目进行认真整改,从严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规定。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增派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壮大招投标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好招标关。县行政服务中心已设立并投入运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凡涉及招标的项目一律进场交易,严格监督。四是强化预防监管。在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在项目立项审批的同时做好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对项目业主进行警示。对任何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②关于整改“有的乡镇(街道)将工程拆分到100万元以下,以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

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柏洋乡、松港街道将饮水安全工程拆分进行邀请招投标”问题,县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水利局局长张剑作出免去职务的组织处理,并由县纪委予以党纪立案;县纪委对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蒋彩光党纪立案,对柏洋乡政府分管领导王赛全、松港街道分管领导盛廷忠给予通报批评。县发改局经办人谢有机同时涉及其他问题已由检察机关立案处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及后续工作的监管,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执行程序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③关于整改“有的工程建设变更多,超概算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水利局相关人员在超概算及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给施工方38万多元”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水利局现场施工员张章辉、技术人员张杰予以诫勉谈话教育,对分管领导张祖霞予以党纪立案。县水利局局长张剑已予免职并党纪立案。二是规范相关程序。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认真执行工程基建程序,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组织项目部,备案人员全部在岗到位,建设中遇有工程设计变更事项,必须在设计变更报批核准后方可动工,同时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五制”,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此外,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校安工程超概算”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时任二小校长任赞金、时任西关小学校长吴敬祥、时任实验小学校长郑文、牙城中心校校长蓝春铃、十六中校长刘彬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霞浦县教育系统工程续建设项目变更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变更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检查制度,杜绝今后校安工程中虚报工程量、超概算等问题。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严格的拨款流程,每一笔工程进度款拨付,均严格按照工程款拨款流程进行,规范工程开支,严禁随意扩大工程项目支出范围或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等违规现象。

④关于整改“一些工程项目建设涉嫌买标、围标”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任科员郑春银党纪立案,对水利局农电股股长丁国利、松城水利站站长陈张斌、溪西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苏文斌、盐田乡水利站站长石磊、沙江水利站站长郑旺雷、水利局水政大队长孙建勇等6人诫勉谈话教育。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2014年霞浦县8个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涉嫌买标、围标”问题,在全县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针对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面排查。责成县公安局对2014年我县8座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调查。目前认定,参加投标的8家施工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涉嫌买标围标,另7家涉嫌买标围标,但不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将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作行政处理。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责成县发改、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分工协作,对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整改“一些政府性基金应缴未缴”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对截至2015年4月霞浦县的“三项政府性基金”应缴未缴金额共1843.43万元问题中负有责任的县住建局局长雷旺清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加大追缴力度。责成县住建局对近几年来应缴未缴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三项基金具体欠缴的企业名称、欠缴金额、原因、期限等列出清单,并采取4种措施进行催缴:(1)发送催缴通知书。(2)向各项目监管银行发函,要求帮助监管预售款资金,保证预售款资金优先缴纳三项基金。(3)强制欠缴资金项目在下一次办理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全部交清。(4)在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防止欠缴单位漏缴“三项基金”。三是严格依法征收。(1)取消2012年6月25日县住建局局务会议议定的房开企业“三费”征收,实行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缴20%,办理预售许可时缴80%的规定。(2)取消《霞浦县鼓励投资促进发展若干规定》中的第三点:“鼓励投资的规费减免中对工业项目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费可分期缴纳,今后需要缴纳的、须经工业领导小组批准”的规定。(3)取消《霞浦县工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缴纳工业项目企业部分行政性事业规费的通知》文件规定。(4)责成住建部门严格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9条《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欠缴情况。

②关于整改“有的单位涉嫌套取财政专项补助”问题。

一是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经信局(原县经贸局)以技改项目的名义,分别拨付财政专项补助款各35万元给三铭胶业有限公司和新日鑫工贸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为了表示感谢,分别购买1辆丰田小轿车和雅阁小轿车送给县经信局使用”问题,县纪委随即责成县经信局退还企业赠送使用的2辆轿车,并由县纪委对违规借用小轿车的责任人时任经贸局党组书记方勇诫勉谈话和全县通报批评,时任经贸局局长赵辉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福建省明道津田农业公司和宁德市津田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设置重复农业项目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张友奇进行诫勉谈话。二是针对县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申报和拔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财政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的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对拟列入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严格对照省市文件要求把好条件关,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筛选,集体研究,择优送报,主动接受省市专家的评审,实行网上公示。对已获专项补助的项目,将根据省市文件规定要求并监督企业严格实行专项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对专款使用情况定期跟踪问效。

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5、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借用公车及公车私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对县财政局违规借用2辆小汽车问题、县住建局违规借用3辆小汽车问题、县经信局(原县经贸局)向相关企业借用3辆小汽车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已责令以上3个单位立即退还了所借用车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财政局原局长陈鼎富,县住建局局长雷旺清、原局长林旭东,县经贸局党组书记方勇(时任局长赵辉已刑事立案处理)给予诫勉谈话,并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在全县进行通报。此外,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城建大队一名干部用公车帮助其亲戚搬家”问题,县纪委给予当事人县城建监察大队规划松城中队中队长王纯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县城建大队加强公车管理。二是规范公车管理。对全县391辆公务车、执勤执法车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公车的油耗、保险、修理、过桥过路等费用每月一汇总后报送县纪委,接受监督。在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坚决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等基础上,2015年9月又下发了《霞浦县关于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严控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检查6次,查处公车私用问题5件,给予党内警告3人、辞退1人,对单位公车私用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并诫勉谈话。1-9月,全县公车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5.26%。

6、关于“公务接待方面存在虚列费用、手续不规范、公款送礼、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整改“虚报接待费、会议餐费、交通费、差旅费、套取大量现金”和“公务接待开支较大,接待手续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盐田乡计生办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开支大、接待手续不规范”和“三沙镇政府公务接待开支较大,接待手续不规范”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盐田乡乡长蓝玉明、计生副书记黄华科、党政办主任王芝琳、计生办主任范兴党等4人予以党政纪立案,责成盐田乡党委、政府认真整改;对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陈裕韶、工会主席叶良祥、执法大队大队长王玉明诫勉谈话,并责成限期整改;对三沙镇镇长龚润坚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责成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在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管理、“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议用餐标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实行出差审批制度,规范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落实“三单合一”(原始发票、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杜绝违规接待。

②关于整改“一些单位用公款送礼”和“有的单位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问题。

一是严格问责。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溪南镇使用公款购买海产品送礼、用公款购买高档烟和虚开发票”、“牙城镇政府购买海产品赠送省环评专家”和“县经贸局由下属单位支付接待费、购买高档烟酒”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牙城镇党委书记徐健、镇长叶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牙城镇污水处理厂厂长王校喜批评教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溪南镇镇长江滩进行诫勉谈话,对党政办主任邓郑银党纪立案处理;县经贸局原局长赵辉涉嫌挪用公款,已移送司法机关,下一步拟对赵辉的有关问题并案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重点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车私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督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舆情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坚持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曝光。1-9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起,给予党纪处分1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清退1人、诫勉谈话18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全县通报6批次。

7、关于“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县纪委监察局已对县经贸局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县经贸局原局长赵辉的有关问题并案处理,并对商业总公司副经理、法人代表叶华予以诫勉谈话。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制定《霞浦县开展2015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于9月上旬召开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2015年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已完成全面自查,并组织3个督查组对12个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8、关于“个别单位公款浪费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约》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出台《霞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霞浦县县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霞浦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同时,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法院购买名贵花木问题”,县纪委已作调查,与市纪委请示沟通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建立月台账制度,定期每月报送统计报表,财政局及时汇总、分析,并上报县纪委、市财政局,动态了解、分析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提醒相关单位,严格控制全县“三公”经费。1-9月,全县“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0.26%。三是强化督查。责成县财政局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公款浪费现象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监管。

㈢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9、关于“霞浦县存在执行上级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三沙镇小皓村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抓项目中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时任三沙镇综治副书记(挂职)郑仙、小皓村支部书记林仁李进行通报批评;并成立专项小组,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改,责成7户县公职人员及其亲属无条件清退已购宅基地及房屋,重新分配给小皓村村民。二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特别是县委领导班子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组织开展了以“严以律己,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专题学习研讨活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三是规范土地审批和土地开发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从规划、用地、建设及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继续完善土地审批、土地出让和土地征收程序和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所有土地审批均实行集体决策,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保护耕地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对于“占补平衡”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用地审批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出台《霞浦县征地收海补偿标准》,进一步规范征地收海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收海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地性质管制制度,严守规划建设红线,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施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建设和造福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从源头上管控“小产权房”,并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六是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和两违治理力度。今年4月份以来,全县共拆除违法建筑856宗、45.75万平方米,发出停建通知书166份,立案查处297宗。确保本辖区内从项目立项、用地、招标、建设、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㈣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0、关于“一些县直单位超编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编制管理。出台《关于做好霞浦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控编减编制度,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控编减编工作目标。二是加大精简力度。通过机构改革,政府工作部门设24个,直属机构1个,精简16.7%;对于机构改革整合的单位,编制精简比例达10%以上,收回行政编制34名,在保证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特别是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驻榕办核定行政编制1名、实际配备干部6名,县人社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实际配备干部12名”问题,已撤销县驻榕办,将在职人员分流安置到缺编行政单位,县人社局经机构改革后超编4人目前也降为2人。三是把好增编关口。从严控制行政编制人员的增加,严把“进人关”,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严肃考试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通知》,严格控制乡镇行政人员和参公人员交流到县直机关,县直行政单位在未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前,除上级规定外,不再进行公务员考录。截止2015年9月初,全县行政编制1046名(含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有946人,缺编100人;群团事业编制27名,实有20人,缺编7人;政法专项编制594名,实有549人,缺编45人。其中县直单位行政编制人员从整改前超编19人降为14人,呈平稳下降趋势。

11、关于“有的单位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年5月以来,结合干部调整工作,县委加大了“消超”工作力度,截至9月底,共消化超职数配备的科级非领导职数7名,还剩8个科级非领导职数未消化完成。下一阶段,县委将要求县委组织部继续按照县委常委会确定的7条整改措施,尽快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整改工作,确保2016年9月前完成“消超”任务。

12、关于“有的单位存在‘吃空饷’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自查整改。出台《关于印发〈霞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追缴“吃空饷”人员多领工资的通知》,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共处理“吃空饷”人员44人,全额追回多领工资908268元并上交县财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已处理到位。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抽调(借用)干部的实施意见》,规范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人员抽调(借用)手续,加强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确保治理工作常抓不懈。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零报告”制度,定期报送信息,形成长效机制,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由纪检、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13、关于“部分干部调整、提拔不讲规矩,随意性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反馈的“县教育局在2012年1月至6月,短时间内突击调整、提拔中小学校领导干部50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鉴于原教育工委机构已撤销,且时任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时任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都已调任,县委、县纪委对现任教育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和“讲纪律、守规矩”廉政提醒谈话。二是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干部选任工作,进一步把好干部选任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质量关、征求意见关和讨论决定关,杜绝干部提拨调整不讲规矩、随意性较大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深入考察、评价、识别干部。三是组织开展全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在保持干部队伍整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开展干部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4、认真做好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移交信访件办理工作

201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县纪委共接收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118件,其中交办件23件、转办件95件。23件交办件全部由县纪委直接办理,其中15件已调查清楚办结反馈并予以销号管理,1件已办结反馈、3件经纪委监察局领导督办已办结或整改到位、4件调查中发现的相关嫌疑违法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95件转办件中,属业务内初信初访的23件,已办结14件,9件正在核查中;属重复件61件,按顺序整理,单独存放;属业务外信访件10件,及时转有权处置部门处理;另有1件经了解不属于县级管理对象已移送市纪委信访室。

三、常抓不懈,持续整改

下一步,县委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继续抓好整改。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职尽责,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和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进行整改工作,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坚持全程紧盯,做到不脱手、不遗漏;对巡视组交办的查办件、督办件,逐一调查,及早办结,按时反馈。

二是加大督促力度,促进整改落实。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抓好对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重点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狠抓跟踪督办,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同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等行为的查处。此外,对于省委县(市、区)巡视四组移送的交办件、转办件,限期办理,落实到位。

三是着眼完善制度,巩固整改成果。至目前,在整改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共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0多项。如,县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县直单位“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意见》、《霞浦县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霞浦县县直机关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县政府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霞浦县开展2015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霞浦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实行“三位一体”协作机制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2015年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突出重点强化县直纪检监察工作处履行监督全覆盖职能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的通知》、《霞浦县关于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的通知》、《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下一步,要继续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切实巩固拓展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8055899;邮政信箱:霞浦县府前路1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邮编:355100;电子邮箱:xpxdfz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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