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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8:58:31  来源:福建中旅集团公司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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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4月18日,省委企业巡视二组对福建中旅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8月17日,省委企业巡视二组向福建中旅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企业巡视二组反馈意见后,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迅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了梳理排查、安排部署,快速启动了整改工作。

(一)领导重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

集团党委把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专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办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牵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集团党委共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事宜,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巡视工作的有关精神,多次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有效保障了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制定方案,细化落实整改任务

按照集团党委《关于省委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召集有关部室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集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责任单位,明确了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上下联动,有效形成整改合力

集团公司各责任部室和责任单位把整改工作任务与当前工作尤其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个责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整改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同时,集团纪委充分发挥执纪监督职能,加强对各责任部室、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跟进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问题都能得到有效整改。

(四)立行立改,确保取得整改成效

集团党委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强化时间观念,尽快安排部署,始终紧抓不放。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新建制度8项、修订制度3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集团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集团党委没有结合集团实际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问题,集团党委立即研究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研究制定了《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闽中旅委〔2015〕30号)和《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闽中旅委〔2015〕32号),明确提出集团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细化了集团党委、党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界定了集团党委、行政、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要求集团各级党委(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福建中旅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同时,着手修订完善集团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制度,健全党委议事流程,为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集团党委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集团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权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集中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在集团网站、内部通讯突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全集团范围内形成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生产经营的良好局面。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集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还停留在年头抓一抓,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平时监督较少的问题,集团党委真抓实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明确每年分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汇报会,听取权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集团党委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和工作力度。

二是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纳入集团公司和权属各单位年度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总支)班子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党组织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不断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导向。

三是身体力行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集团党委把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起点,通过每位班子成员分别牵头一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具体负责分管领域整改任务的方式,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整改过程中,每位党委成员每周平均要召集1次所负责的专项整改小组会议,研究分析整改推进落实情况,解决整改中的具体问题并身体力行抓落实,注重把业务工作与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同布置、同要求、同讲评。

四是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同时,抓好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的落实,充分利用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课等党组织生活基本形式,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是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在年初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与权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增加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明确强调集团各级党委(党总支)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承担责任,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出现腐败、违纪问题纪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推动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加强廉洁从业宣传教育。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集团公司党委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了5场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上党课,以专题党课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强调纪律和作风建设;并举办了专题讲座,组织集团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权属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听讲,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有了进一步认识;二是在集团宣传刊物陆续刊发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部分专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认识体会等,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集团领导通过经常性地开展与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和权属党组织负责人的谈心谈话,了解沟通情况、指导推进工作、及时提醒警示。

(4)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制定出台了《中共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手开展集团各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在集团公司总部配备了专职党办主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二是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组织多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了省国资委党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

2.关于集团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集团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所属7家子公司没有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集团党委明确要求,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对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人员设置进行认真研究,原集团党办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现已独立设置纪检监察室,立即着手配强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工作人员从2人增加到3人,调整集团总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兼职岗位,新任用专职纪检监察室主任,要求纪检监察室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并要求7家二级子公司全部设立监察室,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组织多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省国资委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针对集团纪委近20年没有换届的问题,集团党委正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集团党委换届工作,待上级批准后完成集团党委换届的同时进行纪委换届工作。

(2)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及办案力度。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集团纪委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不够的问题,集团党委强调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省纪委“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来转变集团纪检工作职能,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第一责任。一是要求权属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轻装上阵;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明确将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对于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责成集团纪委成立专项小组迅速开展核查处理。集团党委先后2次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对移交信访件处置工作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听取集团纪委核查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意见。截至目前,巡视组移交的7件信访件中,5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审查1件,政纪处分1人,开展专题教育活动2次;2件群众信访问题已移交集团信访办处理,其中1件已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另1件还在处理中。

集团纪委深化推进“四转一强”工作,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线,加强案件查办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是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泉州中旅汽车公司会计人员蔡福生涉嫌职务侵占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蔡福生给予开除公职处理,收缴涉案金额35400元,并将其侵占公款涉嫌贪污问题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目前,集团党委、纪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正在进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二是在集团内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漳州华侨饭店总经理刘建平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刘建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收缴涉案金额2550元,并在集团范围内予以通报。三是根据省财政厅移交的问题线索,对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商务会展中心涉嫌利用虚假发票虚列成本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5位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退赔佣金8000元和扣罚2015年度绩效奖金。四是根据群众来信举报线索,正在进行初核工作的问题7件。另外,根据内部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吴高勇未能及时上交业务款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及时追回应收账款20多万元。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一是研究制定《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闽中旅委〔2015〕31号,细化了集团纪委、纪委书记、纪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牢固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意识;二是研究制定《福建中旅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闽中旅委〔2015〕35号),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三是认真落实“三项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洁谈话、纪委书纪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4)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一是完善集团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防控管理。按照“一岗一档”的要求,对各级领导岗位职责、廉洁风险点进行分类、汇总,建立风险管理职权目录。要求权属各单位把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抓实抓好,以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汽车公司作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稳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强化督查,明确将于每季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注重对各类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工资分配、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专题教育。

(5)加强领导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研究制定《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闽中旅委〔2015〕33号)、《福建中旅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细则》(闽中旅委〔2015〕34号),严格审核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集团纪检监察室已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权属单位4名拟提拔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知识测试。同时,现已着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及时准确了解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奖惩、提拔任用提供参考和依据。

3. 关于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和违规代建、发包装修工程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0年以来,中旅集团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均未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再由建工集团指派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问题,我集团在接到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及省国资委通知后,已立即通知福建建工集团终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建工集团就若九天项目、武夷山庄三期改造工程配合整改,并与施工方协商工程结算事宜,在建工集团配合下,妥善处理工程施工后续事宜。

(2)发包装修工程项目调查情况

针对发包装修工程有关问题,我集团成立了专项小组,于2015年 9月7日至9月25日对泉州华侨大厦装修工程、武夷山庄西餐厅装修工程和闽江饭店糖果吧装修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①泉州华侨大厦的改造工作,工程概算总金额2000万元。经查由福建中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华侨大厦抽调人员组成泉州改造装修小组负责实施。工程施工方面共有24个项目,合计836.77万元,其中:3个施工项目通过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合计511万元,但应业主要求经福建中旅饭店管理公司同意变更项目增加投资95万元;10个项目通过泉州改造装修小组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合计173.51万元;11个施工项目没有通过招标程序,合计56.75万元,其中最高施工项目金额为12.73万元。采购物资方面共有28个项目,合计282.36万元,其中:19个项目符合采购程序,通过对外招标进行采购,合计257.65万元;9个项目没有通过招标程序,合计24.71万元,除一笔采购金额为6.87万元外,其余金额没有超过5万元。

②闽江饭店糖果吧装修工程,工程概算总金额232万元;武夷山庄西餐厅装修工程,工程概算总金额195万元。经查,福建中旅饭店公司根据《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闽中旅集团〔2012〕208号)直接交给福建中旅旅游开发公司承接,福建中旅旅游开发公司采用内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整改落实情况

①对相关问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一是对泉州华侨大厦改造过程中11个施工项目没有通过招标程序和9个采购项目没有通过招标程序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进行初核;二是对闽江饭店糖果吧装修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进行了初核,集团纪委进行立案审查。

②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制度。今后集团系统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废止不规范的协议和文件。原与建工集团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终止执行;原《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集团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中旅集团〔2014〕127号)终止执行;《福建中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终止执行。

④修订完善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了《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闽中旅集团〔2015〕176号),明确集团系统内部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我集团将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⑤对于不属于上述“第3点”范围内的施工、采购及设计服务等项目,我集团要求建设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参照招投标程序和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以招标会议的形式,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后择优确认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单位。

⑥要求福建中旅旅游开发公司加强装修业务市场竞争能力,与社会上其他施工单位一样,公平参与集团系统内部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也要求开发公司积极参与外部工程项目投标。

⑦要求福建中旅旅游开发公司承揽工程后,要严格遵守《建筑法》、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法规和规范,认真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工程项目,不得非法转包工程。

4.关于委托银行贷款业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经办委贷业务的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对目前尚未回收的项目,增加委贷项目资产抵押价值、追加担保,对抵押我集团的物业进行降价销售,并对债务人收入账户进行双控监管,派人参与项目监控,促进资金及时回收,防止国有资金损失。

(3)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项目,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委贷银行作为诉讼主体,依法对债务人进行诉讼,并对债务人的资产及时进行足额保全。

(4)停止开展委托银行贷款业务。

(5)修订了《福建中旅集团公司金融投资风险防控实施细则》(闽中旅集团﹝2015﹞175号),明确要从这次委托银行贷款业务中吸取教训,并严格执行省国资委有关管理规定,未获省国资委书面同意,坚决不能开展有关业务。根据国资委批文开展投资业务。

(6)敦促开展委贷业务的福建中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旅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项目的贷后跟踪管理,加大委贷的催收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动向,确保收回贷款本息。

5.关于个别项目股权转让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个别股权转让有关问题,我集团成立了以纪检监察室、企业发展部、计划财务部组成的专项小组,于2015年9月7日至9月18日对集团公司近三年来所有股权转让工作特别是中旅丹霞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专项检查。经查,中旅丹霞公司按照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在履行报批手续、机选确定评估机构等程序后进场交易,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规范性审核,办理股权转让事宜,并制作公开竞价文件,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因公开市场认可低于评估机构预期,首期35%股权、二期25%股权分别经两轮、三轮挂牌降价10%实现转让,60%股权合计成交价格6325.33万元,比净资产账面值溢价325.33万元,但低于资产评估值。

中旅丹霞公司在开展承包经营时,对承包经营违约金及保证不足,市场预期仍过于乐观。根据中旅丹霞公司股东会上承包方反馈的信息及近期提交的文件,目前,因泰宁县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中旅丹霞项目房地产销售十分低迷,承包方寄希望于通过用足容积率指标、增加可售面积、提高整体收益的目标难以实现。两年承包期将至,净资产账面值不低于1.4亿元的承包经营目标难以实现,承包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方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违约金金额过低,难以弥补承包经营约定目标与实际完成的经营目标之间的差距。虽然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了减亏,但是持有的40%股权仍有进一步的减值预期。

(2)我集团已出台了《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闽中旅集团﹝2015﹞173号),明确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3)规范国有产权管理程序。一是对产权转让单位、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督促将产权管理工作履行到位,加强与省国资委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每季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编写的《国有产权管理文件汇编》,努力提高产权管理水平;二是完善整理集团规章制度,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事项严格执行《福建中旅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定实施办法》等内部决策审议,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行、清晰权责、高效管理。

(4)切实严格执行股权转让程序。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集团纪检监督部门发挥监管作用,对股权转让过程全程监督,确保股权转让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合规。产权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配合工作,委托专业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5)抓紧做好中旅丹霞承包经营清算准备工作。中旅丹霞公司承包经营期两年,2015年年底期满,针对承包方近期反馈的承包经营情况,集团公司已提前与承包方沟通协调,并委托审计中介对丹霞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中旅汽车持有的4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6.关于规范住房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取消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异地干部住房补贴。

(2)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异地干部按照闽政管〔1999〕综字114号文“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7月起,按照租房面积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补交个人应交纳的租金。已安排公房的,退缴相应领取的住房补贴。

(3)明确今后异地调任集团班子成员的住房问题,由办公室在集团现有公房中统一调剂安排或由办公室统一租用符合规定的住房,班子成员个人要按照闽政管〔1999〕综字114号文精神,交纳个人应交纳的租金。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接待管理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接待相关票据未注明接待对象、接待费用采用内部“抵扣”结算方式等问题,我集团成立专项小组立即组织整改。

(1)对餐饮消费中违规上名烟名酒的问题,要求经办人员负责清退。

(2)规范业务接待流程。制定下发《福建中旅集团公司总部接待费用管理实施细则》(闽中旅集团﹝2015﹞174号),向集团总部各部室强调关于业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将原《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就餐单》调整细化为《业务接待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各部室安排接待任务时继续并严格执行“首先填制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

(3)规范业务接待的内部结算。针对集团公司业务接待费用,已要求各酒店每半年与集团公司核对结算一次,其中上半年费用于7月前结算完毕,下半年费用于次年1月前结算完毕。各酒店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凭接待申请单及有接待陪同人员签名确认的实际消费结算单与集团公司办公室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通知其按照核实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并报计财部付款。所有接待费用要求规范入账,不得从应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中抵扣。

(4)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要求各部室严格执行《福建中旅集团公司总部接待费用管理实施细则》(闽中旅集团﹝2015﹞174号),集团系统内各酒店应严格依照经审批的接待标准和人数安排接待服务,不得超出标准,对于未能提供经审批的申请单一律不予接待,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2.关于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和加强对权属企业的指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持续深入开展下基层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工作调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开展,研究制定了集团公司下基层调研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深入基层企业,贴近基层企业职工,多方收集意见;二是要围绕事关集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具有实质性和针对性的工作调研;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帮扶。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异常管理,切实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一是组织专门小组开展企业“大体检”行动,对集团龙头推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研,通过自我诊断,查找管理短板,找准下属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针对权属单位在每月经济运行分析会上提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探讨解决方案,并尽快予以答复。

3.关于石狮中旅与外商合作的新东方项目和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石狮九二路重建项目因石狮市政府坚持将该项目纳入片区整体改造,而片区整体改造工作因当地的拆迁问题始终无法推进,故重建方案一直无法获批。目前,鉴于石狮市房地产市场低迷,形势十分严峻,东方公司股东会决定暂缓实施该重建方案。

(2)集团公司根据省审计厅审计建议及省国资委有关要求,终止了信息化建设项目,停止支付有关资金,同时,于2013年10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亿信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汉亿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5月15日,市中院公开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福建中旅集团公司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福建亿信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反诉请求。集团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5年5月7日收到省高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与亿信达公司协商及诉讼期间,集团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后续工作:一是办公自动化OA系统方面:已于今年初在集团总部、饭管公司、闽江饭店施行办公自动化系统,拟定于今年内完成所有权属二级公司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施工作。二是业务系统方面:截至2015年9月,旅行社全板块已实现金棕榈旅行社管理系统的上线工作;饭店板块已于2014年8月全部使用航信华仪酒店管理系统,中央预定系统建设也已于2015年9月完成;资产板块已于2014年1月使用迅腾网络公司开发的资产管理软件。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针对通过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方法体现业绩增长和扭亏为盈问题,集团将组织力量对权属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检查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运用,特别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规范运用,严格把握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划分,对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于年度决算备案时上报省国资委。

二是检查资产处置的规范性,特别是处置程序是否按照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范。

三是检查会计账套的设置,全面清理各公司开设会计账套的情况,要求对于同一公司的不同业务部门不允许设置多个独立的会计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对不按规范设置会计账套的公司在年底前清理整改完毕。

四是集团将督促各权属公司规范经营业务管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专项集中学习。召开党委会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省国资委相关精神和集团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严格按程序做好“三重一大”的决策。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的准备和酝酿工作,严格执行集团修订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项目,督促经办部门、单位会前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专业的法律意见等程序;集团投资审核小组、风险防控小组对重大投资、工程项目、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认真、负责任地事先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群策群力,切实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杜绝“一把手”个人拍板现象,提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按照省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三重一大”重要会议,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集团纪委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集团公司总部和权属二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强化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增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度。

(4)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室按要求每月按时向省国资委报告集团“三重一大”决策报告事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关于规范进人程序和人事安排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集团个别中层干部在选拔聘任中确实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经集团党委会研究,由集团纪检监察进行初核。

(2)按照《干部任免条例》的要求,修订了《福建中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闽中旅集团〔2015〕172号),进一步明确提拔选任领导人员所具备的基本资格,并进一步明确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办法和程序,严格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发生人事安排说情打招呼和“萝卜招聘”现象。

(3)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集团公司修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集团及权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权限,并加强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每年一至两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选人用人情况,做到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备。

(4)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材料规范、及时归档。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9月份组织了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委组织部举办的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定期开展人事档案管理检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人事档案管理情况。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很多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集团党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

一是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查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着力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集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不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四是着力推动各项工作。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7625371;电子邮箱fjctspc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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