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闽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成绩和学校“排行榜”拟取消

2015-11-27 09:53: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本次提交二审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分设专章,规定在教师的编制和配备、经费投入、继续教育等方面,向农村地区、边缘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倾斜,促进师资均衡。

法规草案明文禁止以“成绩论英雄”,规定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

而对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规划,草案修改稿也增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生源的增长情况,进行城镇学校的扩容建设,规范学校在校生规模。此外,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草案修改稿规定,不得将学校按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进行划分,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是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