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禁毒宣传进校园
福州新闻网11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通过《福建省禁毒条例》,该法规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2001年通过的现有《福建省禁毒条例》同时废止。法规回应了公众对于毒驾行为的关注,设置专门条款禁止毒驾,并明确法律责任,毒驾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并注销驾照。
鼓励公民举报
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全省吸毒人员达7万多人,所有县(市)区涉毒,禁毒形势较为严峻。条例设置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法律责任等章节,对禁毒进行全面规范。
条例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
学校交通娱乐等场所
全面开展禁毒宣传
条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
鉴于不少毒品犯罪发生在娱乐场所,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同时规定,上述场所应建立内部巡查制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吸贩毒或传播制毒方法等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巡查制度,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3年内有吸毒行为的
不得申领驾照
据了解,目前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条例规定,禁止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依法注销。
因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相关驾驶证照的,应当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吸毒检测报告。
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除将被注销相关驾驶证照,还将处以罚款。其中,毒驾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毒驾营运机动车或船舶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毒驾轨道交通工具或航空器的,处以1万~2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