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禁毒条例》:招用就业困难戒毒人员可享优惠

2015-11-29 09:18: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27日,《福建省禁毒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做了规定,明确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回归社会。

条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都在禁止申领驾照的范围之内。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照应依法注销。

此外,由于现有法律对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没有处置规定,导致这类人员脱管流失。因此,条例规定,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