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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虎邱镇养猪场污染环境 环保部门现场查看要求整改

2015-12-04 10:15: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回复单位:安溪县环境保护局】

《直通屏山》编辑部:

2015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了贵栏目转来的“安溪县虎邱镇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的信访事项,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信访厅关于依职能分类明确管辖环境保护信访事项的通知》(闽环信访〔2014〕1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属于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列为环境保护信访事项,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信访人反映位于安溪县虎邱镇晋江上游的芳亭溪(镇区往芳亭村方向约1.5公里处),有一大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已经经营多年,养殖场就建在小溪边上,污水直接排进晋江支流,省道就在养殖场前面,开车经过该场,老远就能闻到刺鼻的阵阵臭味,镇区自来水厂离该场不超过500米。虎邱镇政府没有根据9月8日的回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失信于民,为了广大民众特别是大泉州老百姓用水安全和美丽乡村建设,请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处罚取缔。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5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虎邱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养殖场距离镇区约1.5公路,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500m,业主为陈子良,养殖规模为存栏约200头,其中母猪20头,猪粪、猪尿配套沼气池进行处理,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施用于周边的生姜、花卉种植园地和茶园,未发现沼气池污水排放痕迹,但有小部分场地冲洗废水直接外排,未进入沼气池处理,现场检查时在猪舍外未闻到刺鼻的臭味。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该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小于福建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最低标准,属于规模以下,应界定为散养户。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针对该养殖户存在的小部分废水外排的问题,我局要求其对废水进行全部收集处理,不得直接外排,并做好沼渣沼液的利用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该养殖户已承诺立即进行整改,下一阶段,我局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访人若对该养殖户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满意,可向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来监督指导其做好污染整治工作。

安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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