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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 治标?治本?

2015-12-07 07:52: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教育部公布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替考等列入失信行为,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

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 治标?治本?

东南网12月7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林先昌 校通社记者 黄菁莹 林健华 梁鋆)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并提出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有网友点赞支持规定出台,认为“人无信不立”,这是夯实诚信基础;也有人指出,还要出台相应的细则,落实诚信需配套评价体系。还有网友持不同声音,认为仅因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就开除学籍,处罚过于严厉。近日,记者走访省内各大高校,听听学生和老师的看法。

学生:六成受访者表示支持

日前,记者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内对200余名学生开展以“大学生诚信等问题”的网络问卷调查,65.6%的受访者感觉当前大学生作弊、论文抄袭等失信现象普遍,61.3%受访者表示,支持教育部出台前述规定,大学生失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韦敏是支持新规的受访学生之一。她认为,大学生应该建立诚信档案,现在大学校园内,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现象甚为严重,新规具有教育、警醒的作用。

卓建番是华侨大学大四学生。“亲眼看见一些同学作弊成瘾,并且拿到奖学金,而一些努力学习不作弊的同学,却屡次与奖学金失之交臂。”他个人倾向于支持对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给以开除学籍处分。“严谨治学,诚信求学,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学术负责。”他说。

采访中,也不乏反对之声。“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才考上了大学,因考试作弊就被开除,未免太苛刻。”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外语系大三学生詹云卿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不止这次的修订案提到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2006年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明确提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老师:完善学生信用评价体系

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甘满堂认为,目前大学生失信体现在考试作弊、替考、学术论文抄袭等,当然还涉及很多不诚信行为。新规应指出哪些具体行为属于失信,要设置失信行为等级。他也指出,要出台相应的细则,应建立一套完整完善的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

对于大学生诚信问题,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教师陈钧指出,加强大学生诚信建设,能使学生在申请勤工俭学名额、享受学院内各项补助等方面体现公平,有利于避免学术造假,也让大学生真正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失信范围如何界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所谓的失信就予以开除,实行起来未免太过缺乏弹性,这还需要配套措施的完善。

对于教育部此项新规,有网友点赞支持,认为会倒逼自律警醒,夯实诚信根基。也有网友指出,落实诚信还需配套评价体系,不该让大学生孤独领跑。

网友“知足4961”说:“做人的根本就是诚信,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做到这一点。”网友“兜兜里无暗器”则认为:“大学是育人成才的最后阵地,如果仅仅因为大学生的失信问题就将学生退学,直接推向社会,未免过于严厉。”网友“小草janne思博”则表示,诚信更多的是社会环境的反映,也需要从根上做起来,光靠学校规范,治标不治本。

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最根本的治理,还是完善学校的学生评价体系。对于老师而言,要以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评价教育、学术能力与贡献,不能采取简单的量化指标,让老师在诚信上能以身作则;而对于学生而言,需要淡化大学的功利办学导向,不能以就业率、考研率等指标来考核学校的办学质量,而应该关注学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

“如果不改革学校的评价体系,不管新修订的规定如何强调诚信的重要性,都有可能只是一纸空文。”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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