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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闽侯“村官”贪婪坠网发人深省

2015-12-14 08:10: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同年11月28日,上街镇侯官村经济合作社收到了上街政府转来的大学城资金平衡地清表费10万元。2009年5月26日,侯官村经济合作社将10万元清表费用交付赵泽兴,其中提留了1万元作为侯官村财收入和扣除实际清表费用1800元外,余下88200元由赵巧敏、黄则良、赵泽兴及其他村干部(另案处理)共同私分,其中赵巧敏、黄则良各分得8800元、8900元。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赵巧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黄则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县纪委给予赵巧敏、黄则良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有的村官党性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防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不到自己头上,心存侥幸;有的认为自己职位低、不显眼,贪一点、收一点没人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说道,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弛而不息,执纪到底,严字当头,寸步不让,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作风问题以及在征地拆迁、三资监管、惠农补贴、扶贫救济、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及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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