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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奖励政策支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

2016-01-05 08:47:37 陈文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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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通讯员 曾咏发)省环保厅、物价局、经信委日前联合出台政策,对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实施奖励,包括电价补贴、一次性技改资金补助等方面。据介绍,实施超低排放后,烧煤能达到与烧天然气一样清洁。

“所谓‘超低排放’,就是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对燃煤机组现有脱硝、脱硫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到甚至低于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10mg/Nm、35mg/Nm、50mg/Nm,尤其是PM2.5脱除率可达70%以上。

据介绍,除电价补贴、一次性技改资金补助外,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还将核减排污费。同时鼓励实行排污权交易,对煤电机组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煤电企业可根据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给本厂(集团)新建项目使用或自行上市交易。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福建省一些煤电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用高效清洁发电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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