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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 书记市长立下环保“军令状”

2016-01-10 08:10:13 曾咏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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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0日报道 福建日报记者曾咏发

9日,9个设区市书记、市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别和省委省政府签署《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这在我省还是首次。

“签订‘责任书’,就是把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很严格,涉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强化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目标责任等七项内容。

军中无戏言,立下军令状,大家感到责任沉甸甸。

坚持绿色发展

责任书第一条就明确,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立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严格执行石化等七类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强化资源环境倒逼机制,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为什么把这一条放在责任书的第一条?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的就是为了从源头抓起,不要等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上马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才去铁腕治污、壮士断腕。”

责任书明确,要规范环评管理,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环境空间,确保优质项目落地。

“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本要严格准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签订的责任书强化了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责任书还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建立环保重大项目库,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

突出问题导向

“责任书坚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在高位发展上补短板,针对不同地方存在的不同环境问题,提出个性化、差异化的目标,不搞千篇一律。”这位负责人表示,“特别是责任书中列出影响源头水质的小流域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危险废物处置等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都是老百姓最关心、感受最直观、反映也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把它整治好了,就是工作成效。”

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是惠民、为民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体现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责任书提出,各地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既要把握“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又要对照年度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节能减排,源头防控,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责任书明确,各地针对自身存在的不同环境问题,抓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生态环境优良,是福建的一张亮丽名片,也是福建人民引以为豪的地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将我省确立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是全国为数极少的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清新福建”凸显出巨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大气、水、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这三个方面的污染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任书明确,要把整治大气、水、土壤作为各地改善环境质量的主攻方向,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多污染源协同控制、综合防控。”

责任书明确,要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设区市的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福州、厦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要力争“保十争五”。

责任书还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年底前要完成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其余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年内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要针对调整能源结构、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四大领域,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提高空气达标天数。

水污染防治方面,通过陆海联动、区域联动,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三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坚决遏制优质水下降的趋势。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根据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按要求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等级划分等工作。

责任书明确,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5市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市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7年底前,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落实目标责任

去年底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环保责任,切实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起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此次签订的‘责任书’紧紧抓住了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了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让各级领导干部感受到落实‘党政同责’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变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动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

责任状明确,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环保督察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加以保障,市、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责任书还要求,半年和年终,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底,省委、省政府将委托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要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对哪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书特别强调,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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