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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租地下人防停车位是否合法 人防办答复“未违规”

2016-01-11 10:40: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1日讯 近日,网友“荔城老干部”在东南网《直通屏山》上留言举报,莆田荔城区胜利路凯旋门小区开发商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人防停车位,同时涉嫌巨额的偷税漏税。留言称,开发商为了盈利不顾业主意愿,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下将停车位租售给外来单位。

经过调查,2015年12月14日,莆田市人防办回复称,根据《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防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义务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可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者有权进行规划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故该开发商的行为未违规。

2015年12月16日,莆田市地税局回复称,经调查,凯旋门小区确实已经出租了部分车位,每个车位的申报租售价为22.80万元,其已销售部分也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有关地方税费,程序上没有违规。但是,举报者反映“鑫焱公司”已出租车位的数量与“鑫焱公司”已申报出租车位数量存在出入,我们还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若真的存在隐瞒事实,我局会依法进行处罚,也请已承租车位的业主提供有关凭据配合调查。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介绍,按照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小区人防车位无产权,自然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投资商有权决定人防车位的用途。开发商告诉记者,小区的人防车位是面向市场的,早前也优先告知给业主招租信息,并没有刻意要租赁给外面单位。目前还有空的车位,有意愿的业主可以前来办理手续。

【网友留言】

网友“荔城老干部”: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鑫炎凯旋门小区开发商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人防工程)。1、鑫炎集团自2011年开始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以一次性租期20年的协议方式,非法销售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城市楼盘强制性配套项目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售价23万元,预计非法盈利4000余万元(198个停车位),同时没有缴纳任何税收费用,涉嫌偷税漏税。2、地下停车位销售没有取得市物价委批复定价,以及市建设局及房管部门批复销售许可证。3、该违法行为造成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停车位被外围单位、个人非法侵占。4、小区业主已经租用的地下停车位到期后不让续租,侵犯业主享有优先租赁的权益。请市人防办、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介入彻查并督促整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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