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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租地下人防停车位是否合法 人防办答复“未违规”

2016-01-11 10:40: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回复单位:莆田市人防办】

根据《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防条例》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义务。建设单位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可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战时使用效能;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建设单位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

莆田市人防办

2015年12月14日

【回复单位:莆田市地税局】

关于网友举报“鑫焱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问题”的回复

在接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后,主管税务机关(荔城区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前往“鑫焱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鑫焱公司”已销售了(胜利路鑫炎.凯旋门小区配套项目地下)部分车位,每个车位的单价为22.80万元,其已销售部分也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有关地方税费。

针对网友反映的“鑫焱公司”已销售(或租赁)车位的数量与“鑫焱公司”已申报销售车位数量存在出入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正在对“鑫焱公司”和“鑫安泰物业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若发现“鑫焱公司”已销售(或租赁)的车位有存在隐瞒事实,将按有关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能更快的得到调查和处理,欢迎诉求人及业主们将购买(或租赁)车位的有关凭证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向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莆田市地税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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