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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巡视工作:发挥巡视“尖兵”“前哨”作用

2016-01-14 08:35: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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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公开促整改落实

巡视进驻公开发布,巡视情况公开反馈,巡视结果公开通报……目前,我省已形成巡视工作前、中、后全程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机制。

巡视作为反腐“利剑”,既要在人民中汲取力量,也要在人民中寻求支持;既要取得人民信任,也要接受人民监督。为增强巡视工作透明度,我省以公开倒逼巡视整改落实,要求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将整改情况分类逐条在当地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

在巡视整改落实方面,我省明确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轮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对问题线索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列出清单、分类移交;巡视办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一件一件对账销号。

在反馈上,实行“双签收”。将巡视反馈意见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两份反馈意见均由主要负责人签收,促使其扛起主体责任。

在监督上,实行“双督办”。对在县(市、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相关设区市纪委跟踪督办;对在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省国资委纪委跟踪督办;对在省属高校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省教育纪工委跟踪督办。在此基础上,省委巡视办实行再督办。

2015年以来,省委巡视办共向省委报送巡视综合报告3份,巡视要情专报118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205条,向组织部门移交选人用人方面问题183条。

被巡视地方和企业对照问题清单一一落实整改。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被巡视地方和企业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签订责任状、实施“一案双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种好“责任田”。

随着巡视全覆盖的推进和巡视整改的落实,一批“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受到查处,政治生态得到净化,群众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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