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述
2016-01-16 08:33: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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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我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述 东南网1月1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杨雅荣) 2015年12月上旬,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就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五抓五看”的要求,细化为27条具体措施。 从具体实践,到总结提升为制度规范,省委和省纪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过去一年,全省各级坚持党委统揽,强势推动,通过明晰制度、创新载体、追责问效等举措,“两个责任”意识持续强化、氛围持续浓厚、行为自觉持续形成,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党委统揽,强化责任自觉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党委唱主角,起主导和推力作用。 我省坚持省委带头,以上率下,层层推动“两个责任”沉到基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2015年初,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尤权的讲话掷地有声。 话音落下,行动跟上。2015年3月至4月,省委常委分别带队到全省各地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体约谈当地党委、纪委两套班子成员,讲问题、提要求,打招呼、发信号。 在福州市检查时,尤权提出,落实主体责任要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的“五抓五看”要求。 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职方面,省委推出多项举措:研究制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支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0项,出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三个办法,建立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的机制。 2015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两次召开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共有94个省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落实“两个责任”有何举措,取得哪些成效?年终岁末,省纪委采取“对账单”的办法,推动“两个责任”在省直单位深化落实。一年来,倪岳峰多次约谈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并深入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调研督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事”,做到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 建章立制,梳理责任清单 近年来,在建立落实“两个责任”长效机制方面,全省各级党组织作出了不懈努力。 2014年,我省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就责任制检查、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一案双查”等方面出台规范性制度,从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检查评价等环节,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 在此基础上,省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落实“五抓五看”,研究制定《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将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为具体措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提出的措施,有许多方面是在总结近年来落实“两个责任”经验做法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近两年来,省纪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先后举办3期新任厅级干部廉洁从政专题班,共有120多名学员参加。《暂行规定》对此做法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列入各级党校的主体班次,每期不少于3天。 从2014年开始,我省在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每年对数千名党员干部实施廉政谈话提醒和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一种常态。《暂行规定》提出“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措施。 我省对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了报告的内容以及接受评议等要求。在每年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全会上,各设区市党委书记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述廉述责,并接受全体省纪委委员的测评。 时下,我省正在部分省直部门、市、县、乡探索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责任清单试点工作。 动真碰硬,倒逼责任担当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可以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坚守责任担当。 2014年7月,时任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谢海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班子成员及下属接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2015年7月,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班子成员先后受到查处,副局长林宗辉因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副局长林孝信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吴敏捷、党委书记郭孟营、纪委书记张明忠受到问责,均被免职。 一“追”再“追”,一“追”到底。我省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强化制度刚性,“铁腕式”硬性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省委把年度责任制检查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载体,形成“事前摸底、问卷调查、查阅账册、个别访谈、述廉述责、民主测评”的工作机制。2015年初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活动,成为一次实实在在的追责行动。 此次检查,各检查组共移交被检查地区8大类67个问题,提出问责建议35条,问责23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人。2015年8至9月,又组织开展半年“回头看”,对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问责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做到不落实、不整改绝不放过。 为深化“三转”,履行好监督责任,省纪委对省直单位各派驻机构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分工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县级纪检监察系统“三转”专项巡察。 过去一年,全省共有10个单位101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67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有221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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