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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经适房一次性付款不合理 古田县住建局调整政策

2016-01-19 10:12: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网友留言】

网友“komiga”:为什么古田县的经济适用房要一次性付款,就是没钱买不起房子了才去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古田县要我们一次性付款,限价房可以贷款,可以一次性付款还要买经济适用房吗?为什么要一次性付款?是不是古田县自己定的?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吗?【详细

【回复单位:古田县住建局】

关于网友咨询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问题的回复

《直通屏山》编辑部你好:

我局收到该信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在销售前期工作中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楼盘开发单位已同县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商业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 OO 7)258号)及《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古政(2 O 1 3)7号)文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方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5年内只拥有有限产权,不能上市交易、抵押;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为政府划拨地,开发方式为由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和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建,在购房户不能按时返还按揭贷款时开发单位无法履行政府回购该经济适用住房职能。而主管保障房建设管理的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又属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银行按揭贷款的担保主体,实施按揭贷款在金融、公积金、开发单位等各部门间都存在难度。所以,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未适用按揭贷款。2.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资金困难问题,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后,同意对经济适用住房资金困难户实行延期方式缴纳,即首付30%购房款,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古田县住建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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