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9日讯 近日,网友“komiga”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留言板上对古田县的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表示不解。网友表示古田县的经济适用房要求要一次性全款付清。他认为去选择经济适用房的往往是不太富裕的家庭,还要求要全款付清岂不是加重了负担,这样的政策真的是惠民吗? 古田县住建局在接到《直通屏山》栏目组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做出核实,并将答复函发至栏目组。 据介绍,古田县经适房实行现房销售,经适房购房人5年内只拥有有限产权,不能上市交易、抵押,且经适房建设用地为政府划拨地,采取民企开发商配建、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建的开发方式;又因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银行按揭贷款的担保主体,实施按揭贷款在金融、公积金、开发单位等各部门间都存在难度。因此,购买经适房不适用按揭贷款。 据悉,此次古田县配售的经适房,均价2800元/平方米,户型约60㎡,即一套经适房总价约17万元。 记者了解到,县市的经适房管理办法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我省大部分县市的经适房都能办理按揭贷款。与古田县房价相似的三明明溪县在2014年配售了一批经适房,也能办理按揭贷款。明溪县建设局的周主任告诉记者,经适房的初衷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应该从各方面尽可能地减轻这些家庭的负担。 为此,古田县住建局表示,为解决经适房申请人资金困难问题,经与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后,同意对经济适用住房资金困难户实行延期方式缴纳,即首付30%购房款,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网友留言】 网友“komiga”:为什么古田县的经济适用房要一次性付款,就是没钱买不起房子了才去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古田县要我们一次性付款,限价房可以贷款,可以一次性付款还要买经济适用房吗?为什么要一次性付款?是不是古田县自己定的?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吗?【详细】 【回复单位:古田县住建局】 关于网友咨询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问题的回复 《直通屏山》编辑部你好: 我局收到该信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在销售前期工作中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楼盘开发单位已同县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商业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 OO 7)258号)及《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古政(2 O 1 3)7号)文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方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5年内只拥有有限产权,不能上市交易、抵押;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为政府划拨地,开发方式为由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和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建,在购房户不能按时返还按揭贷款时开发单位无法履行政府回购该经济适用住房职能。而主管保障房建设管理的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又属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银行按揭贷款的担保主体,实施按揭贷款在金融、公积金、开发单位等各部门间都存在难度。所以,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未适用按揭贷款。2.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资金困难问题,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后,同意对经济适用住房资金困难户实行延期方式缴纳,即首付30%购房款,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古田县住建局 201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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