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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8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2016-01-19 22:35:22 杨雪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张冬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18日,古田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古田县通海特种纸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张冬生等人租赁通海公司厂房及设备合伙生产经营纸品,张冬生及其中一个合伙人负责全面管理。在承包经营期间,张冬生等人拖欠64名员工37.5434万元。古田县人社局于8月22日分别向海通公司及张冬生等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冬生等人不接电话、拒绝出面处理。

2014年8月26日,古田县人社局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10日,张冬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月30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37.5434万元。2015年6月9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冬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冬生不服,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有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20日,数十名员工到晋江市东石镇政府反映晋江东石安置房金世片区项目拖欠工资。接报后,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立即联合镇政府进行处理。经查,晋江东石区域房金世片区安置区1-7楼工程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其中的泥水项目被施工单位分包给吴有军。吴有军在领取工程款6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仅发放工人工资200万元,尚欠136名员工2366601元。2014年8月19日,吴有军在给农民工出具欠条后逃匿。2014年8月20日,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生产场所留置布告送达,并多次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吴有军,均未果。8月25日,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农民工工资。

2014年9月3日,晋江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月21日,吴有军在杭州落网。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3日判决吴有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林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5日、7日,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工程数十名农民工到南平市政府,反映被拖欠工资。南平市人社局介入处理。经查,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将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斜井及部分正洞工程分包给福建瀚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12月施工期间,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海将中铁十七局六公司预付的劳务费、生活费等工程款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导致拖欠10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91.1548万元。在要求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履行总承包企业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南平市人社局于2013年4月12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责令瀚宇公司及林海支付工资。林海拒不出面支付工资。

南平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4月22日,林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3月19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判决林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林文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3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通报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于12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11月初,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拖欠工人工资245219元。思明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25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并留置送达。林文福拒不出面。

2013年2月5日,思明区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4月3日,林文福被抓捕归案。4月9日,林文福将拖欠的款项转账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账户。5月9日,法院向公司员工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款。7月24日,法院判决林文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统计,2015年全年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76件,已知公安机关立案1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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