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所谓网购保税进口,也就是保税备货,指的是电商企业将进口商品批量储存在特定的保税仓内,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电商企业完成相关手续从保税区内发货。 这一模式备受跨境电商企业的追捧,因为它不仅比海外直邮的物流速度更快,还可以税率较低的行邮税出保税区,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大批量货物目前仍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据悉,福建省商务厅从2014年就开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工作,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向国家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2015年7月,国家相关部委同意将福州、平潭纳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政策获批后,福建省商务厅出台《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协调福州、平潭推进政策落地和试点业务开展,并结合当地特色和业务开展情况修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海关总署办公厅。 平潭现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余单,货值超2300万元,福州公共平台和监管中心于2015年11月上线并开始业务,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此次海关总署对福州、平潭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将成为福建省全力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强有力的助推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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