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去年问责1179名领导干部
2016-01-22 09:39:5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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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梳理责任清单 福建省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落实“两个责任”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落实“五抓五看”,研究制定《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将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为27条具体措施。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可执行、可检查、可追究的具体措施。如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在各级党校开设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实现领导干部任前廉洁培训全覆盖;按照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 对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了报告的内容以及接受评议等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也进行了述廉述责工作实践探索。省国资委要求每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省国资委纪委述职述廉,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双述”的重要内容。 明晰责任边界,梳理责任清单,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福建省在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乡探索开展“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科学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省科技厅党组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规定厅党组责任10项、厅党组书记责任10项、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8项。福州市构建市级责任清单,并延伸到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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