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去年问责1179名领导干部
2016-01-22 09:39:5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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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碰硬,倒逼责任担当 2015年,全省1179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包括10个单位101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67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21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福建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坚守责任担当,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党委4类12种追责情形、纪委3类11种追责情形,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提出追责建议的权限;出台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实施程序等。 福建省委把年度责任制检查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载体,形成“事前摸底、问卷调查、查阅账册、个别访谈、述廉述责、民主测评”的工作机制。去年开展的责任落实检查活动中,各检查组共移交被检查地区8大类67个问题,提出问责建议35条,问责23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人。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情况和问责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做到不落实、不整改绝不放过。 为深化“三转”,履行好监督责任,福建省纪委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项巡察。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23个省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2名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通报了工作较为薄弱的26个县(市、区)纪委,并对6个县(区)纪委进行现场督办。(福建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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