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工委书记向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根据测评意见,述廉述责对象将在1个月内上报整改方案,半年后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述廉述责的报告内容。市委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是福建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
2015年,福建省通过明晰制度、创新载体、追责问效等举措,“两个责任”意识持续强化、氛围持续浓厚、行为自觉持续形成,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党委统揽,强化责任自觉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福建省坚持省委带头,以上率下,层层推动“两个责任”沉到基层、落到实处。
2015年3月至4月,福建省委常委分别带队到全省各地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集体约谈当地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讲问题、提要求,打招呼、发信号。紧紧盯住党委书记这个“关键少数”,通过组织党委书记述廉述责、参加电视访谈、接受集体约谈、为问题清单“签字背书”等一系列举措,唤醒主体责任意识。去年以来,先后两次组织设区市、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落实“两个责任”、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接受媒体访谈。
推出多项举措,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职。研究制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0个;出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三个办法;建立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的机制。省纪委采取“对账单”的办法,推动“两个责任”在省直单位深化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两次召开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94个省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一年来,倪岳峰多次约谈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并深入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部门调研督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事”,做到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
建章立制,梳理责任清单
福建省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落实“两个责任”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落实“五抓五看”,研究制定《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将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为27条具体措施。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可执行、可检查、可追究的具体措施。如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在各级党校开设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实现领导干部任前廉洁培训全覆盖;按照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
对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有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了报告的内容以及接受评议等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也进行了述廉述责工作实践探索。省国资委要求每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省国资委纪委述职述廉,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双述”的重要内容。
明晰责任边界,梳理责任清单,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福建省在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乡探索开展“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科学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省科技厅党组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规定厅党组责任10项、厅党组书记责任10项、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8项。福州市构建市级责任清单,并延伸到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
动真碰硬,倒逼责任担当
2015年,全省1179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包括10个单位101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67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21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福建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坚守责任担当,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党委4类12种追责情形、纪委3类11种追责情形,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提出追责建议的权限;出台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实施程序等。
福建省委把年度责任制检查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载体,形成“事前摸底、问卷调查、查阅账册、个别访谈、述廉述责、民主测评”的工作机制。去年开展的责任落实检查活动中,各检查组共移交被检查地区8大类67个问题,提出问责建议35条,问责23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人。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情况和问责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做到不落实、不整改绝不放过。
为深化“三转”,履行好监督责任,福建省纪委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项巡察。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23个省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2名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通报了工作较为薄弱的26个县(市、区)纪委,并对6个县(区)纪委进行现场督办。(福建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