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东南网2月1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建新综)开的是香烛店里面却卖烟花爆竹,而且店面就开在居民区内。1月29日上午, 福州市公安局建新派出所在仓山区建新镇融信第一城某批发店内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嫌疑人杨某。 该窝点打着贩卖烛火幌子,在店内隐蔽储存间内暗藏“喜庆炮”鞭炮3000响10卷,“精品全红炮”鞭炮200响20卷。被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和香烛、火柴等易燃物堆放在一起,存放在小区居民楼一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杨某到案后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行政拘留,只能在拘留所内过年了。 民警提醒市民:非法烟花爆竹没有质量保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正规经营店内购买,购买时要查明是否有标明检测合格标签、生产日期、厂地等要素,切勿贪小便宜,一旦发现售卖非法烟花爆竹,要积极报警举报。 另据获悉,春节将至,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平平安安过个幸福年,福州公安针对危爆物品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
相关阅读:
- [ 02-01]光泽县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检查
- [ 02-01]福州部分零售点昨起开卖烟花爆竹 大多随口叫价
- [ 02-01]返乡这些问题需注意|福州部分零售点开卖烟花爆竹 大多随口叫价且高于指导价
- [ 02-01]泰宁县六到位推进无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 [ 02-01]建宁县多措并举确保烟花爆竹监管安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