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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通报7起违法违纪案例

2016-02-06 09:51: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日前,龙岩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八项规定”,以及3起扶贫领域违纪的典型案例。

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分别是:

1、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蓝健梅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5年12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的驾驶员林某某未经局办公室同意,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该局给予林某某辞退处理,对蓝健梅给予诫勉谈话。

2、上杭县委政法委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送礼品等问题。2012年12月4日,该单位公款购买总价5500元的槐猪肉卡用于公务馈赠;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间,用公款报销应由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餐费共计4487元。2015年12月14日,上杭县纪委分别给予上杭县委政法委综合股股长阙源隆、副书记陈永文、副书记(挂职)范朝元党内警告处分;追究上杭县委政法委分管综合股副书记钟洪章的主体责任和政治处主任赖琴辉的监督责任,给予钟洪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赖琴辉党内警告处分。上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阙春林作为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2月24日,龙岩市纪委给予阙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汀县广播电视局套取招待费违规送收礼金问题。2014年,长汀县广播电视局副主任科员、党总支书记郭建端交代财务人员以虚增招待费的方式套取资金2000元用于发放红包,分别送给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主持工作)罗成魁、副局长刘如明、副主任科员钟木金三人各500元,罗成魁、刘如明、钟木金三人均收下红包,郭建端本人获取500元。2016年1月13日,长汀县纪委分别给予郭建端、刘如明、钟木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三人收受的礼金。罗成魁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被移送司法机关;2015年4月16日被开除党籍,4月28日被开除公职。

4、连城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元龙违规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07年至2014年,李元龙在担任连城县农业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向他人送礼金,共计16400元;违规用公款在专项资金中报销购买土特产费用,共计29600元。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在担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审核出账把关不严,导致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费用在“7·22”特大洪灾救灾专项资金中出账,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22日,经连城县委常委会议批准,连城县纪委给予李元龙撤销县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2015年12月31日,连城县政府撤销李元龙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3起扶贫领域违纪的典型案例分别是:上杭县农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陈华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下属的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违规使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问题;武平县民主乡高书村支部委员、原村主任赖宏兴工作失职,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漳平市南洋镇暖州村党支部书记朱永仁违规统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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