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省将在全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其中,对驾驶人的管理将全面加强,驾驶人一年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资格将被降级或作废。 力争不发生 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至2018年底,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实施方案》表示将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严肃责任追究。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事故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10人以上事故(或第2起5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带牌销售” 实现全省公路基础信息和交通地理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实现易结冰、积水路段信息,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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