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新利好政策 今年起,城乡医疗救助政府补贴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东南网2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简便、操作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目标。 《意见》明确,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是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为新增救助对象。 同时,构建多层次救助模式,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主体由红十字会改为民政部门。 《意见》规定,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住院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别按90%、70%执行。同时,优化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从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并将此项惠民举措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
相关阅读:
- [ 02-17]校长跨海宣传 台湾高校招揽陆生大作战
- [ 02-17]厦门全面提高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最高100万元
- [ 02-17]福州多项措施促进就业 小微企业招人享多项补贴
- [ 02-17]厦门提高住房补贴吸引高端人才 不再受理实物配售申请
- [ 02-05]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厦 厦住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
- [ 02-04]榕闽侯发放购房补贴 地点在县建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 [ 01-29]发展新能源汽车应逐步丢掉补贴“拐棍”
- [ 01-29]网友反映福清乡村教师补贴未发放 回应:召开专题会研究
- [ 01-25]违规发放津补贴案高发 媒体:福利岂能变“腐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