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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不强制工商登记 “掌声过后”还须加强监管

2016-02-29 07:59: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登记之争 凸显监管难题

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明确表态已经让不少店主吃了定心丸,但是此前“个人网店需要登记”一说又是从何而来呢?据了解,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出声明,称“网店无须办照的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写入“平台商必须履行向执法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信息的义务,以及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的规定。网监司在声明中认为,自然人网店免除工商登记,导致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便找到了违法经营者,也常常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不规范的自然人网店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和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

对于网监司给出的理由,《2015年福建省12315信息系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显示,近两年,福建省网购类投诉连续攀升,2014年受理网购类投诉1364件,比上年增长171.17%;2015年受理网购类投诉2091件,比2014年增长53.30%。投诉问题中,营销问题最为突出,主要问题是虚假夸大产品性能,刻意夸大、虚构商品的功效或性能误导消费者;质量问题和退换货问题是网购投诉另外两大热点。

“强制工商登记 难解假货问题”

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表态,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他们也支持这个观点。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太清认为,目前网购类投诉案件增多表明了网店监管已经成为亟须剖解的难题,如果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讲,实行“对自然人网点进行工商登记这一制度”,意义并不大。工商登记虽然能够获得经营者主体信息,但并不能有效保证店主以后不卖假货、不违约。

面临电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怎么监管?由谁来监管呢?魏太清更认同这一观点:“网上没有法外之地,第三方平台负首要责任。”魏太清认为,以前政府都是把网络经济平台当成单一的被监管对象,现在更应该将平台视为一种从事监管活动的合作伙伴,发挥第三方平台的作用,这样合作监管效率才会更高。他说:“监管部门依靠第三方平台的网络技术对各个商户进行信息收集,远比自己进行信息收集简单得多。此外,还可以依靠第三方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诚信的个人网店注销经营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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