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6日讯 近日,网友“ttyr”在《直通屏山》留言称,由于早产,孩子于2015年12月29日出生,共花费医疗费五万多元。“孩子出生前打电话咨询新农合时,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出生三个月内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可现在要去报销,长泰县新农合工作人员却表示,只能报销2015年12月29日到2015年12月31日这三天的费用,这到底该怎么办?”该网友说。 【留言详情】 针对该网友的说法,长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均未在来电咨询中向群众答复过“三个月内都可报销”。网友所提及的三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手续的规定,属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2015年10月1日我县已正式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保合一,合并后按照新农合现行政策进行管理,目前新农合现行政策中无此项规定。” 该网友孩子出生产生的五万多元医疗费该如何报销呢?长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来信网友的孩子于2015年12月29日出生,且孩子父亲2015年度有参加新农合,故孩子2015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随父亲报销补偿。 2016年产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长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来信网友的孩子出生于2015年12月29日,不属于2016年度的新生儿,且处于新一年度筹资缴费期间,应为其提前缴纳2016年度的参合费用,方可享受2016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 长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该来信网友情况特殊,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经县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请当事人于3月1日前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缴参合手续。 【网友留言】 网友“ttyr”:网友孩子本来预产期在2016年2月10日,由于早产,宝宝于2015年12月29日出生,因黄疸过高,需住院保温,共花费费用五万多元,这对于农村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在孩子出生前我们有打电话到长泰县新农合询问孩子出生费用是不是可以用父亲交的农保报销,对方的回答是三个月内都可以。现在我们要去找新农合报销时他们却说只有2015年12月29日到2015年12月31日这三天的费用可以报销!之前说好的是孩子出生三个月内都可以的,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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